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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靈的力量系列之十三 十架救恩切除累世習氣
李秉信
對於每個摸著主的聖徒而言, 分開靈與魂的界際, 用單純的靈和神的靈合一, 是生命改變的契機。我們謹慎看過每一段在新約裡的聖經教訓之後,我們就知道,信徒靈魂之得分開,並不是靠自己意志力, 或是靠自己意志取向, 就可以遂行。乃是靠著兩件事:(一)十字架,(二)神的道。這個道理從舊約中所提獻祭禮儀, 就可一窺端倪。 首先,犧牲必須臥在祭壇之上,祭司纔能彀用刀,將犧牲剖開分為兩半。
我們知道:舊約的祭壇,就是新約的十字架。所以信徒若不是願意來到十字架的根基上,願意接受死,他們就不能盼望他們的大祭司,將神的利劍,就是神的話,將他們的魂和靈分開。躺臥在祭壇上是在先,用刀剖開是在後。所以相同的道理,信徒應當先到十字架的地方來,纔能盼望主耶穌履行祂大祭司的職分,用祂的道,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。而這個願意來到主祭壇的決志, 乃是出自於生命本身的願意。
在這裡我們講到了個十字架的道理, 這是在基督教基本教義裡, 非常重要,而且也是生命會改變的關鍵一環。許多信徒在初信之時,對於在教會中所提十字架上救贖, 或者牧師說是耶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, 這樣的經歷, 總是模糊兩可, 似懂非懂。 難道信徒自己不會問自己,耶穌被羅馬士兵釘在十字架上, 到底和我有著什麼樣的聯結?要知道我們在研讀聖經裡的教訓時, 新約和舊約是彼此相映, 相互對照的。
說的更清楚些, 神對世人救贖的精神和本質, 從創世以來都是一樣的。 只是在貫穿兩千年裡物換星移, 時空異位裡, 要用不同的預表來彰顯神的救恩。 看清楚耶穌在十字架上近乎凌遲受死的過程裡, 預表著在祭壇上一刀接著一刀, 靈和魂切開的過程。 在舊約時沒有救贖和救恩, 信徒必須要有犧牲, 才能預表靈和魂的分開。 在新約裡, 這個痛苦和凌遲受死的過程, 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承擔了。
這裡說到個摸著神唯一的一條路, 就是靈和魂的切開。 信徒若是無法接受, 我們的業力及習氣, 必須在一刀接一刀近似凌遲的過程裡, 才有辦法去除。 那麼這樣的信徒, 充其量只是魂裡的信徒, 而不是靈裡的信徒。所以願意得著靈魂分開經歷的信徒,應當聽見主呼召他們到各各他的聲音,將他們的自己,毫無留戀的,安放在祭壇上面,信託我們的大祭司,運用祂的利劍,將我們的靈魂解剖分開。
這裡說到了兩個重要的動作, 首先, 信徒要用自己的主動權, 自己的決定, 心甘情願愉悅的躺臥在祭壇上,是我們要獻悅納的祭給神者所應當作的。再下來我們習氣被用刀剖開,乃是祭司的工作。我們應當盡我們這一方面所應當履行的條件,將其餘的經歷,交託在我們忠信誠實的大祭司手裏。在合宜的時候,祂就必定叫我們有完全屬靈的經歷。
十字架的精髓乃是在於,主如何呼召我們, 我們自己才能開心的, 願意的來到十字架前,將魂生命交於死地。我們若不是這樣的把自己安放在祭壇上,我們的大祭司就沒有法子運用祂的利刀,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。我們應當願意讓十字架作工,我們纔能彀得著我們的大祭司,來為我們作工,我們應當效法我們的主耶穌。
當祂死的時候,祂是將魂的生命傾倒出來,以致於死,(賽五三12,)卻將祂的靈交與神。(路二三46。)祂從前所作的,是我們現在所應當作的。魂的生命非死不可, 否則靈裡的生命足無法復活的。我們若真將魂的生命傾倒出來,而又把我們的靈交與神,不久的時候,我們就要看見神叫我們知道甚麼是復活的能力,在復活的榮耀裏,有完全屬靈的生命。很多信徒不瞭解復活的真義, 以為復活只是屍體從墳墓裡走出來。
殊不知, 復活乃在於神賜給我們在靈裡的神性, 又被點燃了。很多信徒對於約翰福音裡這段經文不甚瞭解, 經上是這樣說,馬大說:「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,他必復活。」 耶穌對她說:「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。信我的人,雖然死了,也必復活; 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。你信這話嗎?」…。
這裡我們看到,一切的救恩, 和靈及魂被切開所受的苦,乃是大祭司如何要因著我們接受十字架的緣故而作工,也就是主耶穌基督都為我們作了。現在我們要說在實行方面,應當如何纔能彀達到, 藉得著主耶穌將我們的魂和靈分開。許多信徒糊裡糊塗知道,靈魂有分開的必要, 卻沒有這樣的認識,甚至這樣的信心, 仰望主耶穌基督為他作到。
信徒必須求主指示, 若是靈魂攙雜魂生命的可惡,那是有矛盾性的, 那是不純淨的, 甚至那是污染的。 信徒必須知道,在神裏面尚有更高深的生命,完全屬靈,不受魂的影響。只有藉著十字架救恩, 生命才有復活的機會。十字架的道路中, 說明了聖潔的完美性, 及靈與魂的不相容性。 換句話說,當知道靈魂攙雜的生命,乃是一個損失的生命。所以個要求分開習氣, 或者是清除自己習氣的過程, 那不只知道而已,或者是經典上的教訓。
那真是有那樣的渴望及迫切,要求分開這攙雜的靈魂。 因為在信主聖徒的意識田裡,是無法容忍沾有魂的靈, 只是在主觀上, 沒有能力也沒有信心, 一刀一刀的切除。 但在這裡, 神啟示了我們聖潔的下手工夫, 那就是在心裏, 要有迫切要求分開的意念。因為現在一切的問題,都是在人意志裏面。如果信徒不願意,不要靈魂分開,而享受他自己所看為美好的,神尊重人的個格,斷不勉強人。專一的降服。
信徒願意得著靈魂分開的經歷者,應當專專一一的,將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壇上。心中完全願意接受十字架所有工作的效果,願意效法主的死,一直等到靈和魂有經歷上的分開。當然這種分別為聖的經歷, 那裡是經文上的敘述就能表達。 而是紮紮實實, 一步又一步乾淨自己的歷程。 在未有這分開的經歷之先,應當繼續不斷的,將自己的意志放在神那一方面,活潑的、主動的,揀選分開。
存心以為:若未分開,在心裡祈求主的大能加被,總不願大祭司停手。站立在羅馬六章十一節上,信徒要小心,不要在尋求靈魂分開的經歷時,又陷入罪惡。靈魂分開的根據,乃是在於已經向罪死了。所以,信徒應當天天取羅馬六章十一節的態度,以為自己真是向罪死了,並且在意志裏,專一的持『不容罪在身上作王』的態度。這樣纔能彀有機會,叫魂的生命不再藉著身體犯罪。
等待十字架的過程是漫長的, 唯有不斷的祈禱讀經,信徒應當用禱告和默想,來查考聖經。讓神的話深深刺入他的裏面,好叫他魂的生命受著神話語的潔淨。因為信徒若真照著神的話而行,魂的生命自不能活動。這就是彼前一章二十二節所說,你們『因順從真理,潔淨了自己的魂』的意思。
對於每個摸著主的聖徒而言, 分開靈與魂的界際, 用單純的靈和神的靈合一, 是生命改變的契機。我們謹慎看過每一段在新約裡的聖經教訓之後,我們就知道,信徒靈魂之得分開,並不是靠自己意志力, 或是靠自己意志取向, 就可以遂行。乃是靠著兩件事:(一)十字架,(二)神的道。這個道理從舊約中所提獻祭禮儀, 就可一窺端倪。 首先,犧牲必須臥在祭壇之上,祭司纔能彀用刀,將犧牲剖開分為兩半。
我們知道:舊約的祭壇,就是新約的十字架。所以信徒若不是願意來到十字架的根基上,願意接受死,他們就不能盼望他們的大祭司,將神的利劍,就是神的話,將他們的魂和靈分開。躺臥在祭壇上是在先,用刀剖開是在後。所以相同的道理,信徒應當先到十字架的地方來,纔能盼望主耶穌履行祂大祭司的職分,用祂的道,將信徒的魂與靈分開。而這個願意來到主祭壇的決志, 乃是出自於生命本身的願意。
在這裡我們講到了個十字架的道理, 這是在基督教基本教義裡, 非常重要,而且也是生命會改變的關鍵一環。許多信徒在初信之時,對於在教會中所提十字架上救贖, 或者牧師說是耶穌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, 這樣的經歷, 總是模糊兩可, 似懂非懂。 難道信徒自己不會問自己,耶穌被羅馬士兵釘在十字架上, 到底和我有著什麼樣的聯結?要知道我們在研讀聖經裡的教訓時, 新約和舊約是彼此相映, 相互對照的。
說的更清楚些, 神對世人救贖的精神和本質, 從創世以來都是一樣的。 只是在貫穿兩千年裡物換星移, 時空異位裡, 要用不同的預表來彰顯神的救恩。 看清楚耶穌在十字架上近乎凌遲受死的過程裡, 預表著在祭壇上一刀接著一刀, 靈和魂切開的過程。 在舊約時沒有救贖和救恩, 信徒必須要有犧牲, 才能預表靈和魂的分開。 在新約裡, 這個痛苦和凌遲受死的過程, 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承擔了。
這裡說到個摸著神唯一的一條路, 就是靈和魂的切開。 信徒若是無法接受, 我們的業力及習氣, 必須在一刀接一刀近似凌遲的過程裡, 才有辦法去除。 那麼這樣的信徒, 充其量只是魂裡的信徒, 而不是靈裡的信徒。所以願意得著靈魂分開經歷的信徒,應當聽見主呼召他們到各各他的聲音,將他們的自己,毫無留戀的,安放在祭壇上面,信託我們的大祭司,運用祂的利劍,將我們的靈魂解剖分開。
這裡說到了兩個重要的動作, 首先, 信徒要用自己的主動權, 自己的決定, 心甘情願愉悅的躺臥在祭壇上,是我們要獻悅納的祭給神者所應當作的。再下來我們習氣被用刀剖開,乃是祭司的工作。我們應當盡我們這一方面所應當履行的條件,將其餘的經歷,交託在我們忠信誠實的大祭司手裏。在合宜的時候,祂就必定叫我們有完全屬靈的經歷。
十字架的精髓乃是在於,主如何呼召我們, 我們自己才能開心的, 願意的來到十字架前,將魂生命交於死地。我們若不是這樣的把自己安放在祭壇上,我們的大祭司就沒有法子運用祂的利刀,將我們的靈和魂分開。我們應當願意讓十字架作工,我們纔能彀得著我們的大祭司,來為我們作工,我們應當效法我們的主耶穌。
當祂死的時候,祂是將魂的生命傾倒出來,以致於死,(賽五三12,)卻將祂的靈交與神。(路二三46。)祂從前所作的,是我們現在所應當作的。魂的生命非死不可, 否則靈裡的生命足無法復活的。我們若真將魂的生命傾倒出來,而又把我們的靈交與神,不久的時候,我們就要看見神叫我們知道甚麼是復活的能力,在復活的榮耀裏,有完全屬靈的生命。很多信徒不瞭解復活的真義, 以為復活只是屍體從墳墓裡走出來。
殊不知, 復活乃在於神賜給我們在靈裡的神性, 又被點燃了。很多信徒對於約翰福音裡這段經文不甚瞭解, 經上是這樣說,馬大說:「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,他必復活。」 耶穌對她說:「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。信我的人,雖然死了,也必復活; 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。你信這話嗎?」…。
這裡我們看到,一切的救恩, 和靈及魂被切開所受的苦,乃是大祭司如何要因著我們接受十字架的緣故而作工,也就是主耶穌基督都為我們作了。現在我們要說在實行方面,應當如何纔能彀達到, 藉得著主耶穌將我們的魂和靈分開。許多信徒糊裡糊塗知道,靈魂有分開的必要, 卻沒有這樣的認識,甚至這樣的信心, 仰望主耶穌基督為他作到。
信徒必須求主指示, 若是靈魂攙雜魂生命的可惡,那是有矛盾性的, 那是不純淨的, 甚至那是污染的。 信徒必須知道,在神裏面尚有更高深的生命,完全屬靈,不受魂的影響。只有藉著十字架救恩, 生命才有復活的機會。十字架的道路中, 說明了聖潔的完美性, 及靈與魂的不相容性。 換句話說,當知道靈魂攙雜的生命,乃是一個損失的生命。所以個要求分開習氣, 或者是清除自己習氣的過程, 那不只知道而已,或者是經典上的教訓。
那真是有那樣的渴望及迫切,要求分開這攙雜的靈魂。 因為在信主聖徒的意識田裡,是無法容忍沾有魂的靈, 只是在主觀上, 沒有能力也沒有信心, 一刀一刀的切除。 但在這裡, 神啟示了我們聖潔的下手工夫, 那就是在心裏, 要有迫切要求分開的意念。因為現在一切的問題,都是在人意志裏面。如果信徒不願意,不要靈魂分開,而享受他自己所看為美好的,神尊重人的個格,斷不勉強人。專一的降服。
信徒願意得著靈魂分開的經歷者,應當專專一一的,將自己交在十字架的祭壇上。心中完全願意接受十字架所有工作的效果,願意效法主的死,一直等到靈和魂有經歷上的分開。當然這種分別為聖的經歷, 那裡是經文上的敘述就能表達。 而是紮紮實實, 一步又一步乾淨自己的歷程。 在未有這分開的經歷之先,應當繼續不斷的,將自己的意志放在神那一方面,活潑的、主動的,揀選分開。
存心以為:若未分開,在心裡祈求主的大能加被,總不願大祭司停手。站立在羅馬六章十一節上,信徒要小心,不要在尋求靈魂分開的經歷時,又陷入罪惡。靈魂分開的根據,乃是在於已經向罪死了。所以,信徒應當天天取羅馬六章十一節的態度,以為自己真是向罪死了,並且在意志裏,專一的持『不容罪在身上作王』的態度。這樣纔能彀有機會,叫魂的生命不再藉著身體犯罪。
等待十字架的過程是漫長的, 唯有不斷的祈禱讀經,信徒應當用禱告和默想,來查考聖經。讓神的話深深刺入他的裏面,好叫他魂的生命受著神話語的潔淨。因為信徒若真照著神的話而行,魂的生命自不能活動。這就是彼前一章二十二節所說,你們『因順從真理,潔淨了自己的魂』的意思。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