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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意識系列之四十二 光照靈與魂分開
李秉信
你可以看到,許多信主許多年的弟兄,或者是,求道多年的道親,也許要問,我好像並不覺得神的話,能作甚麼特別的事。我聽了多少次神的話,也得著了神的啟示,但是我並沒有得著甚麼特別的東西。甚至,更赤裸裸的坦白,我不知道甚麼叫作刺入,甚麼叫作剖開。神的話要刺入,要剖開,要分開靈與魂,這個我也知道。
但是,為什麼在我坎坷不平的經歷裡,卻不知道甚麼叫作刺入,甚麼叫作剖開。這個問題,聖經替我們這樣解釋:上面說,『甚至魂與靈,骨節與骨髓,都能刺入剖開,』甚麼叫作魂與靈的刺入和剖開呢?下面就說,『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,都能辨明。』。思念是我們心裡所想的,存心是我們的用意和目的。然而,真正的分開,是另外一種功夫。
神的話能辨明我們心中所想的,也能辨明我們裡面的存心。多少時候,我們會說,這個是屬乎我們外面的人的,這個是屬乎魂的,這個是屬乎肉體的,這不過是血氣,這不過是出乎我們的自己。但是,在說話的份量上,還是沒有辦法分辨得清楚。我們的話雖然會說,實際上我們根本沒有看見。直等到有一天神憐憫我們,光照我們,厲害的、沉重的對我們出手。
當我們沒有看見的時候,我們會說笑話似的說肉體;當我們在光底下的時候,就要倒下來說,『就是這一個!我所說的肉體,原來就是這一個!』靈與魂的分開,不是知識上的分開,乃是有神的話到我們身上來,指明給我們看見:你心中的思念是這樣,你心中的主意是這樣。但是,唯有來自於神的出手,才能夠真正切割的乾淨。
筆者可以用這樣的比喻,來說明這樣的味道。就很像在市場上的肉攤,豬肉沒有辦法自己分割出來骨和肉,而是必須藉著屠夫的手,才能夠切割得清清楚楚。靈與魂的分開,乃是我們在神的光照之下看見:原來我這個意念是屬乎肉體的,原來我這個思想是屬乎肉體的,原來我這樣作就是屬乎肉體,原來我的存心就是為著我自己。
比方說,這裡有兩個罪人,他們都是罪人,但並不相同。一個是有知識的罪人,他來到聚會裡,聽了許多道,知道人是罪人,人這樣是罪人,人那樣是罪人。講道的人講得很清楚,他聽到了很多知識,他也承認自己是罪人。但是,當他講到他自己是罪人的時候,是談笑風生的講,是滿不在乎的講。當他還在自己的狀態下,是沒有辦法自己切割自己的。
另外有一個人,他聽見了同樣的話,同時有神的光照在他身上,他就俯伏在地上說,『阿呀!這就是我!我是個罪人!』他聽見神的話說他是罪人,他也看見自己真是個罪人,他就定罪自己,他就俯伏,他就仆倒。這樣的味道,是來自於一心一意臣服在外來的力量。這個蒙神光照的人能彀俯伏認罪,能彀得到神的拯救。
我們可以很不客氣的說,那個談笑風生的說自己是罪人的人,他沒有真的看見,他也不能彀得救。今天你聽見說,外面的人是一個嚴重的問題,這個屬血氣的人必須被主打碎。你如果隨隨便便的把這些話當作一個題目來講,對你就毫無用處。一個人如果蒙神憐憫,看見了神的光,他就要說,『主阿!我今天纔知道我自己,我今天纔知道這就是我外面的人。』
神的光把你一照,給你看見甚麼是你外面的你就倒下去,你就爬不起來,你就立刻看見,你就是這樣的人。本來你說你愛主,當神光照你的時候,你就看見不是那樣一回事,你都是愛你自己。你給這個光一照,光就把你分出來。這樣的味道,不是你的頭腦把你分出來,不是道理把你分出來,是神的光把你分出來。
原來你說你熱心,現在神的光給你看見,你這個熱心完全是血氣的行為。本來你傳福音,以為是愛罪人,後來光來了,給你看見,原來你這樣的傳福音,是由於你的好動,是你喜歡說話,是你天然的傾向。光一照你,就把你心中的存心,心中的思念都照出來了。本來你以為你的思念、你的存心都是出乎主的,等到光來的時候就顯明出來,這完全是出乎你自己,不是出乎主。
就是這樣一光照,給你一看,你就仆倒在神面前。有多少我們所認為出乎主的,在事實上都是出乎我們的自己。我們本來糊里糊塗說,這也是為著主,那也是為著主,等到有一天光來的時候,纔知道為著主所作的是何等少,許許多多都是為著我們自己作的。也有許多的工作,我們說是主作的,但事實上都是我們自己作的。
許多的道,你說是主給你的,但等到神光照你的時候,你就知道沒有多少是主對你講的,也許主根本沒有對你講。許多的工作,你以為是主叫你作的,等到有一天光從天上來的時候,你纔看見,這麼多的工作,都不過是你血氣的活動而已。就是這個真相的被看見,這個實際的被顯露,就叫我們明亮了,就叫我們知道有多少是出乎我們自己的。
說來你都不相信,人這輩子來到世界的課題,就是有一天你能夠看見,有多少是出乎主的,有多少是從魂裡出來的,有多少是從靈裡出來的。光照著了,靈與魂就分開了,心中的思念和存心也就辨明了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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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