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nu
易經上經心法提要之十八 不甯方來水地比後夫凶
李秉信
原文: 《比》:吉。原筮元,永貞無咎。不甯方來後夫凶。《彖》曰:比、 吉也 ; 比,輔也,下順従也。"原筮,元永貞,無咎",以剛中也。"不甯方來"上下應也。"後夫凶"其道窮也。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比。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。
初六,有孚比之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有它吉也。六二,比之自內貞吉。《象》曰:"比之自內",不自失也。六三比之匪人。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"、 不亦傷乎? 齋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《象》曰:外比于賢以從上也。九五、 顯比、 王用三驅、 失前禽、 邑人不誡、 吉。《象》曰:"顯比"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上使中也。上六,比之無首凶。《象》曰:"比之無首",無所終也。
水地比。比親比。附從。前一卦地水師,兩卦內外上下卦顛倒。在對外用兵之後,必須休養生息,對內使之親附,對外使之來歸。此即近者悦之遠者來之。尤其市之在上下尊卑長幼之道,乃中國之倫理觀念。
「比吉。原筮。元永貞,旡咎。不寜方來。後天凶。」此乃解釋比卦。比親附,皆吉。"原"在上,中正瞭解一切情況後,"筮"作出正當決策,便能"元"擴大發展"貞"堅正之美德。便可無災禍。心不寧之,紛紛自各"方來"歸,親附之。
後夫, 後來者會失去機會, 就會有凶險之象。
彖曰, 比吉也, 比輔也, 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此卦斷辭,謂比是親密待人,是吉祥的。比"輔"。他人亦以親密還報之,便可得到輔佐人才。後來的人,便失去機會,便遭遇凶險。能夠親比在下,必有順從"原筮元永貞旡咎",乃因九五爻當位,陽剛居中,深得人心。故心"不寜之各方人,紛"來歸順。但遲疑不肯早來者,便遇到凶險,此指本卦之九五爻言。
「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」此卦象地上有水,比附無間隙,異常親附。先王指周文王武王,便以此分封有功者,而建立萬國,使諸親比先王。
「初六,有孚,比之,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宅吉。」初六爻為親附之始,雖距九五尚遠,但能有"孚"誠信,加以親比,便無咎。若能積此誠信,盈滿於缸,還會有其它的事發生,餘慶終至。
象曰: 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 只要能心胸寬大, 近悅遠來, 一定是有利的。
「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」先自內親附,便貞固吉祥。
「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」親之而後及疏,自立而立人。能如此便不衹專對外宣揚。也應注意自己先無過失,失同佚。
六三: 比之匪人。 象曰, 亦不傷乎。 若與不應親附者而親附。 就是所交匪人, 是很容易受到傷害的。 義為親小人, 則禍害很大。
六四, 外比之貞吉。 六四爻乃外卦之下爻, 故曰外比。 先安定內部, 使內部沒有過失。 六四爻以陰柔當位, 又能上承九五爻, 可以安定內部,使內部無過失,六四以陰柔當位,又上九五,如能親附,便貞固吉祥。
「象曰:外比於賢,以上上也。」此爻之小象,謂能使外來者親附,是物以類聚,同气相求,因此與賢者親比,是从上。所謂取法乎上,另義為順从,在上者、年長者。
「九五:顯比,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」此第五爻陽剛居中,又得位,乃本卦之主爻,指領導者君主等人。此人以明顯無私,公正之親比待人,狩獵亦如此。只網遮三方, 網開一面,聽任前方之禽逃失。義為來者不拒,去者不留。順者來親附,逆者可走失。隨從者(邑人),明知驅圍只三方,網開一面,亦不加以勸誡,一定吉祥。
「象曰顯比之吉,位正中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上使中也。」此爻之小象,解謂明顯無私之親比。因為當九五之位,既得位又剛中、公正。違逆者令其離去,順從者則留取。正如王者之狩獵,設三方,網開一面。合則留,不合則去。不免走一部份(失前禽),但強留無益。王之部屬雖已見知,但不加勸告,因王者早已使彼等遵守中道。
上六, 比之無首, 凶。 六爻已經接近窮極之點。 能夠比附的時機已經流失, 凶險已近。
「上六,比之旡所終也」小象解釋上,六爻,謂六爻不能領頭比附,時間運勢皆窮,「終」究無好結果。
此卦為比附親近,須及時,機會稍縱即逝。故"後夫凶"。在上之領導者,必須瞭解一切情況,做善之決策,自然內外附順,親比。但不可親小人,亦不必強留違逆之人,一切聽順自然。
原文: 《比》:吉。原筮元,永貞無咎。不甯方來後夫凶。《彖》曰:比、 吉也 ; 比,輔也,下順従也。"原筮,元永貞,無咎",以剛中也。"不甯方來"上下應也。"後夫凶"其道窮也。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比。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。
初六,有孚比之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有它吉也。六二,比之自內貞吉。《象》曰:"比之自內",不自失也。六三比之匪人。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"、 不亦傷乎? 齋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《象》曰:外比于賢以從上也。九五、 顯比、 王用三驅、 失前禽、 邑人不誡、 吉。《象》曰:"顯比"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上使中也。上六,比之無首凶。《象》曰:"比之無首",無所終也。
水地比。比親比。附從。前一卦地水師,兩卦內外上下卦顛倒。在對外用兵之後,必須休養生息,對內使之親附,對外使之來歸。此即近者悦之遠者來之。尤其市之在上下尊卑長幼之道,乃中國之倫理觀念。
「比吉。原筮。元永貞,旡咎。不寜方來。後天凶。」此乃解釋比卦。比親附,皆吉。"原"在上,中正瞭解一切情況後,"筮"作出正當決策,便能"元"擴大發展"貞"堅正之美德。便可無災禍。心不寧之,紛紛自各"方來"歸,親附之。
後夫, 後來者會失去機會, 就會有凶險之象。
彖曰, 比吉也, 比輔也, 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此卦斷辭,謂比是親密待人,是吉祥的。比"輔"。他人亦以親密還報之,便可得到輔佐人才。後來的人,便失去機會,便遭遇凶險。能夠親比在下,必有順從"原筮元永貞旡咎",乃因九五爻當位,陽剛居中,深得人心。故心"不寜之各方人,紛"來歸順。但遲疑不肯早來者,便遇到凶險,此指本卦之九五爻言。
「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」此卦象地上有水,比附無間隙,異常親附。先王指周文王武王,便以此分封有功者,而建立萬國,使諸親比先王。
「初六,有孚,比之,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宅吉。」初六爻為親附之始,雖距九五尚遠,但能有"孚"誠信,加以親比,便無咎。若能積此誠信,盈滿於缸,還會有其它的事發生,餘慶終至。
象曰: 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 只要能心胸寬大, 近悅遠來, 一定是有利的。
「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」先自內親附,便貞固吉祥。
「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」親之而後及疏,自立而立人。能如此便不衹專對外宣揚。也應注意自己先無過失,失同佚。
六三: 比之匪人。 象曰, 亦不傷乎。 若與不應親附者而親附。 就是所交匪人, 是很容易受到傷害的。 義為親小人, 則禍害很大。
六四, 外比之貞吉。 六四爻乃外卦之下爻, 故曰外比。 先安定內部, 使內部沒有過失。 六四爻以陰柔當位, 又能上承九五爻, 可以安定內部,使內部無過失,六四以陰柔當位,又上九五,如能親附,便貞固吉祥。
「象曰:外比於賢,以上上也。」此爻之小象,謂能使外來者親附,是物以類聚,同气相求,因此與賢者親比,是从上。所謂取法乎上,另義為順从,在上者、年長者。
「九五:顯比,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」此第五爻陽剛居中,又得位,乃本卦之主爻,指領導者君主等人。此人以明顯無私,公正之親比待人,狩獵亦如此。只網遮三方, 網開一面,聽任前方之禽逃失。義為來者不拒,去者不留。順者來親附,逆者可走失。隨從者(邑人),明知驅圍只三方,網開一面,亦不加以勸誡,一定吉祥。
「象曰顯比之吉,位正中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上使中也。」此爻之小象,解謂明顯無私之親比。因為當九五之位,既得位又剛中、公正。違逆者令其離去,順從者則留取。正如王者之狩獵,設三方,網開一面。合則留,不合則去。不免走一部份(失前禽),但強留無益。王之部屬雖已見知,但不加勸告,因王者早已使彼等遵守中道。
上六, 比之無首, 凶。 六爻已經接近窮極之點。 能夠比附的時機已經流失, 凶險已近。
「上六,比之旡所終也」小象解釋上,六爻,謂六爻不能領頭比附,時間運勢皆窮,「終」究無好結果。
此卦為比附親近,須及時,機會稍縱即逝。故"後夫凶"。在上之領導者,必須瞭解一切情況,做善之決策,自然內外附順,親比。但不可親小人,亦不必強留違逆之人,一切聽順自然。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