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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講義第二十一講 山地剝卦
圓覺老人
剝:不利有攸往。 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 盈虛,天行也。 象曰:山附地上,剝;上以厚下,安宅。 初六:剝(爿木)以足,蔑貞凶。象曰:剝(爿木)以足, 以滅下也。 六二:剝(爿木)以辨,蔑貞凶。象曰:剝(爿木)以辨,未有與也。 六三:剝之,無咎。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 六四:剝(爿木)以膚,凶。象曰:剝(爿木)以膚,切近災也。 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 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 用也。
山地剝,天下走勢,盛極必衰。如清之乾隆,歷經順治、康熙、雍正之後,而後乾隆,此十全天子,實際已趨向下坡。法國路易十四雄霸天下,二世至路易十六,而上斷頭台。是以在賁卦文飾之後,繼之以剝。
一陽五陰,陰盛陽衰,小人當道。山高峻而附於地,有衰頹零落,國乃富強。 “剝” 之意, 乃是一刀又一刀的將陽氣逐漸削去。 將有限的正氣,以刀剝削有限,到碩果僅存,終至衰敗。此卦有邪勝正,傾頹克殺之象,險象環生,剝自下起,根本先腐,枝葉凋落。
“山地剝,不利有攸往也。五陰逼一陽,小人當道,是以君子困窘,若欲有所作為,不利。
“錄曰:剝,剝也。柔變剛也,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剝卦乃五陰剝一陽,以柔變更剛,是以若欲有所作為,因小人當道小人道長,故無利。
“順而止之,觀像也。君子尚消息、盈虛,天行也。”本卦上艮山,止也。下卦地,順而柔。君子應觀察形象,知道消息,消滅。息生。 “天地寒暑往來,地之陵谷遷貿,盈則興時而息,虛則於時而消。古人謂消息,乃繁複之意。息則必消,生必有死。
凡事無不變異者,此乃天(自然)之法則,必行之道。以上為錄辭。“象曰:山附於地,剝上以厚下,安宅。 ”本卦之大象謂山傾附於地,既是剝。(如土石流)在上者,須效倣此卦,應厚待百姓,百姓之基礎安固,則家宅安詳,國家亦必昌盛。
“初六,剝床以足,蔑,貞,兇。”事物之剝落,乃自下而上。如床之損壞,床腳先剝損。此時蔑敗之像已現,唯有謹守貞信,以免兇。
“象曰:剝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”本爻之小象,謂剝敗之象,先由下起,如床之壞,先壞床足。國家之衰,則先由民之窮亂。
“六二,剝床以辨,滅,貞,兇。”辨指床之主幹。床足已剝,更進而滅損至床之主,乃須固守貞正,以防凶險。
“象曰:剝床以辨,未有興也。”此第二爻之小象,床之剝落已至床之主幹,而上下二爻皆陰爻,無與之相應者。
“六三,剝之無咎。”六三爻已到下卦之上,又不當位,但在陽位,含有陽質,又與上九相應,故無咎。
“象曰,剝之,無咎,失上下也。”此第三爻之象,雖上下之第四爻與第二爻皆陰,但有上九與之相應,雖失去鄰近之上下二爻,依然無咎,因已脫離上下二爻剝落之效應。
“六四,剝床以膏兇。膏之義,指人之身體。人處居床上,床剝落,至床之主幹,臥居床上者,亦必受剝損。
“象曰:剝床以膏,切近災也。”床剝極,至主幹,先已危害人身,因其切近,故有災傷。
“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”本卦五爻皆陰,剝已之極。貫串宮女,如貫串魚,獻於王者,以邀寵幸,無不有利。
“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”以眾多宮人進獻得寵,終於得無大過之憂慮。
“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”此爻為本卦唯一之陽爻,象徵本卦雖剝,並未剝盡。上九陽爻為僅存之碩果,若不與食盡,當剝敗將盡之時,君子當位,如乘車迅速前進。如由小人,當權,則居處盡剝,將無立足存身之處。
“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”本爻之小象謂:如君子當位,我為人民所戴愛,如乘迅速之車前進。如由小人當位,則剝及房屋,居無處所,是故純不可任用小人。
小人遠賢臣,則必衰敗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剝:不利有攸往。 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 盈虛,天行也。 象曰:山附地上,剝;上以厚下,安宅。 初六:剝(爿木)以足,蔑貞凶。象曰:剝(爿木)以足, 以滅下也。 六二:剝(爿木)以辨,蔑貞凶。象曰:剝(爿木)以辨,未有與也。 六三:剝之,無咎。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 六四:剝(爿木)以膚,凶。象曰:剝(爿木)以膚,切近災也。 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 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 用也。
山地剝,天下走勢,盛極必衰。如清之乾隆,歷經順治、康熙、雍正之後,而後乾隆,此十全天子,實際已趨向下坡。法國路易十四雄霸天下,二世至路易十六,而上斷頭台。是以在賁卦文飾之後,繼之以剝。
一陽五陰,陰盛陽衰,小人當道。山高峻而附於地,有衰頹零落,國乃富強。 “剝” 之意, 乃是一刀又一刀的將陽氣逐漸削去。 將有限的正氣,以刀剝削有限,到碩果僅存,終至衰敗。此卦有邪勝正,傾頹克殺之象,險象環生,剝自下起,根本先腐,枝葉凋落。
“山地剝,不利有攸往也。五陰逼一陽,小人當道,是以君子困窘,若欲有所作為,不利。
“錄曰:剝,剝也。柔變剛也,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剝卦乃五陰剝一陽,以柔變更剛,是以若欲有所作為,因小人當道小人道長,故無利。
“順而止之,觀像也。君子尚消息、盈虛,天行也。”本卦上艮山,止也。下卦地,順而柔。君子應觀察形象,知道消息,消滅。息生。 “天地寒暑往來,地之陵谷遷貿,盈則興時而息,虛則於時而消。古人謂消息,乃繁複之意。息則必消,生必有死。
凡事無不變異者,此乃天(自然)之法則,必行之道。以上為錄辭。“象曰:山附於地,剝上以厚下,安宅。 ”本卦之大象謂山傾附於地,既是剝。(如土石流)在上者,須效倣此卦,應厚待百姓,百姓之基礎安固,則家宅安詳,國家亦必昌盛。
“初六,剝床以足,蔑,貞,兇。”事物之剝落,乃自下而上。如床之損壞,床腳先剝損。此時蔑敗之像已現,唯有謹守貞信,以免兇。
“象曰:剝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”本爻之小象,謂剝敗之象,先由下起,如床之壞,先壞床足。國家之衰,則先由民之窮亂。
“六二,剝床以辨,滅,貞,兇。”辨指床之主幹。床足已剝,更進而滅損至床之主,乃須固守貞正,以防凶險。
“象曰:剝床以辨,未有興也。”此第二爻之小象,床之剝落已至床之主幹,而上下二爻皆陰爻,無與之相應者。
“六三,剝之無咎。”六三爻已到下卦之上,又不當位,但在陽位,含有陽質,又與上九相應,故無咎。
“象曰,剝之,無咎,失上下也。”此第三爻之象,雖上下之第四爻與第二爻皆陰,但有上九與之相應,雖失去鄰近之上下二爻,依然無咎,因已脫離上下二爻剝落之效應。
“六四,剝床以膏兇。膏之義,指人之身體。人處居床上,床剝落,至床之主幹,臥居床上者,亦必受剝損。
“象曰:剝床以膏,切近災也。”床剝極,至主幹,先已危害人身,因其切近,故有災傷。
“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”本卦五爻皆陰,剝已之極。貫串宮女,如貫串魚,獻於王者,以邀寵幸,無不有利。
“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”以眾多宮人進獻得寵,終於得無大過之憂慮。
“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”此爻為本卦唯一之陽爻,象徵本卦雖剝,並未剝盡。上九陽爻為僅存之碩果,若不與食盡,當剝敗將盡之時,君子當位,如乘車迅速前進。如由小人,當權,則居處盡剝,將無立足存身之處。
“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”本爻之小象謂:如君子當位,我為人民所戴愛,如乘迅速之車前進。如由小人當位,則剝及房屋,居無處所,是故純不可任用小人。
小人遠賢臣,則必衰敗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