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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講義第十九講 火雷噬嗑卦
圓覺老人
原文:《噬嗑》:亨。利用獄。《彖》曰:頤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《象》曰:雷電,噬嗑。先王以明罰敕法。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 《象》曰:「屨校滅趾」,不行也。六二,噬膚滅鼻,無咎。《象》曰:「噬膚滅鼻」,乘剛也。六三,噬臘肉遇毒,小吝,無咎。《象》曰:「遇毒」,位不當也。九四,「噬幹胏,得金矢。利艱貞,吉。 《象》曰:「利艱貞吉」,未光也。六五,噬幹肉得黃金。貞厲,無咎。《象》曰:「貞厲無咎」,得當也。
卦序中第廿一卦噬嗑卦為火雷卦象,進震,噬嗑。在觀卦之後,政治清明,但觀卦最後有「志未平也」之語,故繼之以噬嗑,此為斷獄屬刑卦。
「噬嗑,亨,利用獄。」此卦初爻,及上爻,皆陽爻。二、三、五爻皆陰爻,卦象如口腔中間,齒排列。但第四爻,又出一陽爻,有如口中橫互一剛硬之物,必須咀嚼,以除去,以便口腔合攏。
正似社會中一二類,影響治安,必須繩之以法,處以刑罰。本卦上為離火,代表光明察証。下為震雷,代表執行,威嚴。析罪處到,必須明威并用。有明無威,則寡斷。有威無明,則濫刑。故公正利用刑獄,則可亨通。
「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」口中有物梗塞,一如人與人之間,一有介蒂,便隔絶不通,故須噬嗑。便可亨通。下卦雷震,為陽、為剛、為動。上卦離火為陰,為柔、為明。是以剛柔分,動而明。離火光明有如電閃,古人雷電分為二,故合電光之明與雷震之動則處刑彰明,顯其公正,此本卦斷辭。
「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」斷辭又謂:六五爻以陰處陽位,雖不當位,而得中,又向上奮進。六五爻為本卦之主爻,上接上九,明而威,故有利可用刑獄之法。
「象曰:雷電噬嗑,先王以明罰勑法。」本卦大象謂,上為火,為明,如電光之明。下為雷震之威。先以法明示天下,井以刑罰執行之,此乃先王之立法。先明示而勑正執行,如此以端正法令。
「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」對於初犯法者,僅用木校,加諸足上,使腳趾不便行動,以示薄懲。無咎。
「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」僅使其戴木製之桎,使其不良於行,警告其不可再行犯法。」(梏桎)。
「六二噬膚,滅鼻,无咎。」六二爻,當位、又當中,故斷獄公正允。初爻陽剛犯人乘剛,怙惡不悛者,不得不加重處罰,使受皮肉之苦,滅鼻,即古時五刑之一,劓。无咎。
「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」二爻小象,受噬膚之刑,乃因犯者剛強,故以剛強之罰凌乘之。
「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」此爻陰居陽位,又不中,故判刑如口咬腊肉,乾且硬,有怨毒,不順利,唯小憾惜,无大咎。
「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」六三之所以遭受怨毒,以不當位而施刑,受刑者心不服,而生怨毒。
「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堅、貞,吉。」咀嚼帶骨之乾肉,上有六五,又為上卦之始,判獄甚為難。但若具備如金之剛堅,如矢之正直,堅貞守止以處事,則可獲吉祥。譬如目前調查尹清楓命案之人,上則連最高層,而卜又臨不當位之六三。
「象曰:利堅貞,吉,未光也。」九四爻在艱困中,處理此案,若能堅守中止,則可獲吉祥。但並非如本卦之有光且明,因其不敢如明而威之電雷,有廣大胸襟,取噬堅而之胏。
「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」此爻以陰居君位,過柔必施刑不順,如咀嚼乾硬之肉。但若能如黃金之堅貞,黃乃中和之色,金則為最堅強。俱備如此品德,固守貞正,以應危厲,則可免災禍。
「象曰:貞厲,无咎,得當也。」守貞以應危厲,无咎。因所行乃所當為者。
「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」噬嗑已至極點,若使犯者,荷戴木枷之校,傷及其耳,如此判刑,必招致凶險。
「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」上九判刑過重,木枷傷及犯人之耳,使之失聰,乃不清明之刑罰,非明而威也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原文:《噬嗑》:亨。利用獄。《彖》曰:頤中有物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《象》曰:雷電,噬嗑。先王以明罰敕法。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 《象》曰:「屨校滅趾」,不行也。六二,噬膚滅鼻,無咎。《象》曰:「噬膚滅鼻」,乘剛也。六三,噬臘肉遇毒,小吝,無咎。《象》曰:「遇毒」,位不當也。九四,「噬幹胏,得金矢。利艱貞,吉。 《象》曰:「利艱貞吉」,未光也。六五,噬幹肉得黃金。貞厲,無咎。《象》曰:「貞厲無咎」,得當也。
卦序中第廿一卦噬嗑卦為火雷卦象,進震,噬嗑。在觀卦之後,政治清明,但觀卦最後有「志未平也」之語,故繼之以噬嗑,此為斷獄屬刑卦。
「噬嗑,亨,利用獄。」此卦初爻,及上爻,皆陽爻。二、三、五爻皆陰爻,卦象如口腔中間,齒排列。但第四爻,又出一陽爻,有如口中橫互一剛硬之物,必須咀嚼,以除去,以便口腔合攏。
正似社會中一二類,影響治安,必須繩之以法,處以刑罰。本卦上為離火,代表光明察証。下為震雷,代表執行,威嚴。析罪處到,必須明威并用。有明無威,則寡斷。有威無明,則濫刑。故公正利用刑獄,則可亨通。
「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」口中有物梗塞,一如人與人之間,一有介蒂,便隔絶不通,故須噬嗑。便可亨通。下卦雷震,為陽、為剛、為動。上卦離火為陰,為柔、為明。是以剛柔分,動而明。離火光明有如電閃,古人雷電分為二,故合電光之明與雷震之動則處刑彰明,顯其公正,此本卦斷辭。
「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」斷辭又謂:六五爻以陰處陽位,雖不當位,而得中,又向上奮進。六五爻為本卦之主爻,上接上九,明而威,故有利可用刑獄之法。
「象曰:雷電噬嗑,先王以明罰勑法。」本卦大象謂,上為火,為明,如電光之明。下為雷震之威。先以法明示天下,井以刑罰執行之,此乃先王之立法。先明示而勑正執行,如此以端正法令。
「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」對於初犯法者,僅用木校,加諸足上,使腳趾不便行動,以示薄懲。無咎。
「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」僅使其戴木製之桎,使其不良於行,警告其不可再行犯法。」(梏桎)。
「六二噬膚,滅鼻,无咎。」六二爻,當位、又當中,故斷獄公正允。初爻陽剛犯人乘剛,怙惡不悛者,不得不加重處罰,使受皮肉之苦,滅鼻,即古時五刑之一,劓。无咎。
「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」二爻小象,受噬膚之刑,乃因犯者剛強,故以剛強之罰凌乘之。
「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」此爻陰居陽位,又不中,故判刑如口咬腊肉,乾且硬,有怨毒,不順利,唯小憾惜,无大咎。
「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」六三之所以遭受怨毒,以不當位而施刑,受刑者心不服,而生怨毒。
「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堅、貞,吉。」咀嚼帶骨之乾肉,上有六五,又為上卦之始,判獄甚為難。但若具備如金之剛堅,如矢之正直,堅貞守止以處事,則可獲吉祥。譬如目前調查尹清楓命案之人,上則連最高層,而卜又臨不當位之六三。
「象曰:利堅貞,吉,未光也。」九四爻在艱困中,處理此案,若能堅守中止,則可獲吉祥。但並非如本卦之有光且明,因其不敢如明而威之電雷,有廣大胸襟,取噬堅而之胏。
「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」此爻以陰居君位,過柔必施刑不順,如咀嚼乾硬之肉。但若能如黃金之堅貞,黃乃中和之色,金則為最堅強。俱備如此品德,固守貞正,以應危厲,則可免災禍。
「象曰:貞厲,无咎,得當也。」守貞以應危厲,无咎。因所行乃所當為者。
「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」噬嗑已至極點,若使犯者,荷戴木枷之校,傷及其耳,如此判刑,必招致凶險。
「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」上九判刑過重,木枷傷及犯人之耳,使之失聰,乃不清明之刑罰,非明而威也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