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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意識系列之五十四 世人悖逆的犯罪
李秉信
在新約聖經裡,常常提到我們的兩個問題,罪行與罪性。對聖經不夠深入的行者,或者是不了解基督教精髓及精神的朋友,常常脫口而出的強調,我怎麼會有罪呢?其實,東方的文化及西方的宗教,都有異曲同工之妙,只是讀者身在文字當中,無法體會其中之妙。
當我們的意識殼深厚,無法破碎和自性融入的時候,空虛及無助猶然而上。累世果劫的業力,讓我們無所選擇,順著不由自主的軌跡滑動。這種生來就有的習氣,是太多的人徬徨無助。你可以把這樣的味道叫做原罪,或者是,新約聖經裡所說的罪行與罪性。
現在,筆者要以羅馬書頭八章,來解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作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;並且我們要從一個實際與實驗的觀點,來研究我們的問題。首先我們要指出,羅馬書的頭八章,自然的可以劃分為兩部分,並且這兩部分在主旨上有相當顯著的區別。
先這樣點出,對於我們是很有幫助的。羅馬書頭八章是獨立的一段。從一章一節到五章十一節,這四章半是這一段的頭一半;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,這三章半是這一段的後一半。仔細閱讀這八章聖經,就可以看出這兩部分的主旨不相同。
例如,在頭一部分的講論中,我們發現複數的罪字(sins)特別顯著。然而在第二部分中,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,而單數的罪字(sin這是因為在頭一部分中,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諸般罪行;非但眾多,且可列舉。
而在後一部分中所論到的,乃是罪性;這罪性如同一個本質,運行在我們裡面。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,都是由於這一個罪的本質,促使我們去犯那些罪。我們為著各種罪行需要赦免,同時我們也需要從罪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。
在業力的驅使之下,我們的所作所為,順著既有的習慣直覺而出,自己從未察覺到。久而久之,對於自心蒙蔽自性痛苦及空虛,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現實。基督裡的拯救,所摸著的是我們的良心,讓我們因為習氣所犯下不由自主的慣性無奈,有所慰藉,這叫做拯救。
但是,源源不斷業力發作的源頭,沒有加以對付及控制,這樣的痛苦及空虛,絕對是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。對於基督徒而言,如何真正擺脫罪的捆綁,是主的恩典。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所說的味道,摸著的乃是我們的生命。
一針見血地把這樣關係說清楚,如果我們的罪性未得解決,雖然我們所有的罪都已經得蒙赦免,我們的心裡還是缺少長久的平安。當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裡,我就呼求赦免,因為看見我在祂的面前犯了諸般的罪。
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,漸漸的我又有了一個新的發現,那就是,我發現了罪性。我看見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,並且在我的裡面還有毛病。我發現我有犯罪的天性,在我的裡面,有一種犯罪的傾向,有一種力量引我去犯罪。
當那個力量在我裡面發動的時候,我就犯罪了。我雖然為此尋求赦免,並且也得著赦免,然而不久我又犯罪。因此我生活在一種惡性循環中—犯了罪,蒙赦免,然後又犯罪。對於神的赦免我滿心感謝,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單是赦免,我還需要拯救。
為著我所作的一切,我需要赦免;為著我的本性,我需要從罪的本質中被拯救出來。針對人這種無奈的現狀,神兩面的救法—血與十字架。因此,在羅馬書頭八章中,我們看見救贖的兩方面:第一,我們諸般的罪得蒙赦免;第二,我們從罪的權勢中得著釋放。
為著這兩面,我們還要進一步注視它們的不同。在羅馬書一至八章這獨立段落的頭一部分中,我們曾兩次看見主耶穌的血,那就是三章二十五節,與五章九節。在第二部分中,六章六節引進一個新的思想,說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
第一部分的講論是以主耶穌工作的一方面為範圍,那就是神憑著耶穌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,使我們得以稱義。而在第二部分的講論中,就沒有繼續說到血,卻集中於主工作的另一方面,是以十字架為代表;那就是說,我們要在基督的死、葬和復活裡,與祂聯合。
這個分別非常有價值。我們會看出,血是對付我們所作的,而十字架則是對付我們所是的。血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,而十字架卻打擊我們能犯罪的根源。在後面的幾章中,我們要來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。我們的諸般罪行,要從主耶穌基督的寶血,回去才能夠得到慰藉。
主的血在這裡所呈現的,乃在於對付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力量,以及在神面前,使我們得稱為義。否則,在意識殼阻隔的盲目中,世人總是以為是喃喃自語神的恩典。若不承認自己受到意識殼屏障阻隔,罪雖然得到赦免,屏障仍就是擺在那裡。
下面的幾節聖經,正是這事的說明。『世人都犯了罪。』(羅三23。)『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。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。』(五8~9。)
『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祂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;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』(三24~26。)
在我們研究這問題的後一個階段中,我們將密切注意墮落的真實性質,與恢復的途徑。此刻我們願意先題醒大家,罪的進入,乃是藉著一種悖逆神的行為。(五19。)我們必須記得,無論甚麼時候,悖逆一發生,跟著而來的就是犯罪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在新約聖經裡,常常提到我們的兩個問題,罪行與罪性。對聖經不夠深入的行者,或者是不了解基督教精髓及精神的朋友,常常脫口而出的強調,我怎麼會有罪呢?其實,東方的文化及西方的宗教,都有異曲同工之妙,只是讀者身在文字當中,無法體會其中之妙。
當我們的意識殼深厚,無法破碎和自性融入的時候,空虛及無助猶然而上。累世果劫的業力,讓我們無所選擇,順著不由自主的軌跡滑動。這種生來就有的習氣,是太多的人徬徨無助。你可以把這樣的味道叫做原罪,或者是,新約聖經裡所說的罪行與罪性。
現在,筆者要以羅馬書頭八章,來解釋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作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起點;並且我們要從一個實際與實驗的觀點,來研究我們的問題。首先我們要指出,羅馬書的頭八章,自然的可以劃分為兩部分,並且這兩部分在主旨上有相當顯著的區別。
先這樣點出,對於我們是很有幫助的。羅馬書頭八章是獨立的一段。從一章一節到五章十一節,這四章半是這一段的頭一半;從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,這三章半是這一段的後一半。仔細閱讀這八章聖經,就可以看出這兩部分的主旨不相同。
例如,在頭一部分的講論中,我們發現複數的罪字(sins)特別顯著。然而在第二部分中,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,而單數的罪字(sin這是因為在頭一部分中,主要的問題乃是我在神面前所犯的諸般罪行;非但眾多,且可列舉。
而在後一部分中所論到的,乃是罪性;這罪性如同一個本質,運行在我們裡面。無論我們犯了多少罪,都是由於這一個罪的本質,促使我們去犯那些罪。我們為著各種罪行需要赦免,同時我們也需要從罪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。
在業力的驅使之下,我們的所作所為,順著既有的習慣直覺而出,自己從未察覺到。久而久之,對於自心蒙蔽自性痛苦及空虛,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現實。基督裡的拯救,所摸著的是我們的良心,讓我們因為習氣所犯下不由自主的慣性無奈,有所慰藉,這叫做拯救。
但是,源源不斷業力發作的源頭,沒有加以對付及控制,這樣的痛苦及空虛,絕對是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。對於基督徒而言,如何真正擺脫罪的捆綁,是主的恩典。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到八章三十九節所說的味道,摸著的乃是我們的生命。
一針見血地把這樣關係說清楚,如果我們的罪性未得解決,雖然我們所有的罪都已經得蒙赦免,我們的心裡還是缺少長久的平安。當神的亮光第一次照到我的心裡,我就呼求赦免,因為看見我在祂的面前犯了諸般的罪。
等到我接受了罪的赦免,漸漸的我又有了一個新的發現,那就是,我發現了罪性。我看見我不只在神面前犯了罪,並且在我的裡面還有毛病。我發現我有犯罪的天性,在我的裡面,有一種犯罪的傾向,有一種力量引我去犯罪。
當那個力量在我裡面發動的時候,我就犯罪了。我雖然為此尋求赦免,並且也得著赦免,然而不久我又犯罪。因此我生活在一種惡性循環中—犯了罪,蒙赦免,然後又犯罪。對於神的赦免我滿心感謝,但是我所需要的不單是赦免,我還需要拯救。
為著我所作的一切,我需要赦免;為著我的本性,我需要從罪的本質中被拯救出來。針對人這種無奈的現狀,神兩面的救法—血與十字架。因此,在羅馬書頭八章中,我們看見救贖的兩方面:第一,我們諸般的罪得蒙赦免;第二,我們從罪的權勢中得著釋放。
為著這兩面,我們還要進一步注視它們的不同。在羅馬書一至八章這獨立段落的頭一部分中,我們曾兩次看見主耶穌的血,那就是三章二十五節,與五章九節。在第二部分中,六章六節引進一個新的思想,說到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
第一部分的講論是以主耶穌工作的一方面為範圍,那就是神憑著耶穌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,使我們得以稱義。而在第二部分的講論中,就沒有繼續說到血,卻集中於主工作的另一方面,是以十字架為代表;那就是說,我們要在基督的死、葬和復活裡,與祂聯合。
這個分別非常有價值。我們會看出,血是對付我們所作的,而十字架則是對付我們所是的。血除去了我們諸般的罪,而十字架卻打擊我們能犯罪的根源。在後面的幾章中,我們要來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。我們的諸般罪行,要從主耶穌基督的寶血,回去才能夠得到慰藉。
主的血在這裡所呈現的,乃在於對付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力量,以及在神面前,使我們得稱為義。否則,在意識殼阻隔的盲目中,世人總是以為是喃喃自語神的恩典。若不承認自己受到意識殼屏障阻隔,罪雖然得到赦免,屏障仍就是擺在那裡。
下面的幾節聖經,正是這事的說明。『世人都犯了罪。』(羅三23。)『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。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。』(五8~9。)
『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祂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;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』(三24~26。)
在我們研究這問題的後一個階段中,我們將密切注意墮落的真實性質,與恢復的途徑。此刻我們願意先題醒大家,罪的進入,乃是藉著一種悖逆神的行為。(五19。)我們必須記得,無論甚麼時候,悖逆一發生,跟著而來的就是犯罪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