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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道醫法辨業論治系列之三十一 五行歸屬傳變五臟為疾
李秉信
五行學說,將人體的內臟分別歸屬於五行,以五行的特性來說明五臟的生理功能。林性可曲可直,枝葉條達,有生髮的特性。肝喜條達而惡抑鬱,有疏泄的功能,故以肝屬木。火性溫熱,其性炎上。心陽有溫煦之功,故以心屬火。土性敦厚,有生化萬物的特性。
脾有運化水穀,輸送精微,營養五臟六腑、四肢百骸之功,為氣血生化之源,故以脾屬土。金性清肅、收斂。肺具清肅之性,肺氣以肅降為順,故以肺屬金。水性潤下,有寒潤、下行、閉藏的特性。腎有藏精、主水等功能,故以腎屬水。
五行學說,將人體的臟腑組織結構,分別配屬五行,同時又將自然界的五方、五時、五氣、五味、五色等與人體的五臟、六腑、五體、五官等聯繫起來。這樣就把人與自然環境統一起來了。如以肝為例:“東方生風,風生木,木生酸,酸生肝,肝生筋……肝主目”
《素問•陰陽應像大論》
這樣把自然界的東方、春季、風、酸等,通過五行的木與人體的肝、筋、目聯繫起來,表達了天人相應的整體觀念。說明五臟之間的相互關係 五臟的功能活動不是孤立的,而是互相聯繫的。五臟的五行歸屬,不僅闡明了五臟的功能特性,而且還運用五行生剋制化的理論,來說明臟腑生理功能的內存聯繫,即五臟之間既有相互資生的關係,又有相互制約的關係。
五臟相互資生的關係:肝生心就是木生火,如肝藏血以濟心;心生脾就是火生土,如心陽以溫脾;脾生肺就是土生金,如“脾氣散精,上歸於肺”;肺生腎就是金生水,如肺金清肅下行以助腎水;腎生肝就是水生木,如腎藏精以滋養肝的陰血等等。就是用五行相生的理論來闡釋五臟相互資生的關係。
五臟相互制約的關係:《素問•五臟生成論》說:“心……其主腎也”;“肺……其主心也”;“脾……其主肝也”;“腎,其主脾也”。這裡所說的“主”,實際上即是指制約,也即是相剋。由於“克中有生”、“制則生化”,所以稱它為“主”。如《素問集注》說:“心主火,而製於腎水,是腎乃以及生化之主”。
以此類推,肺屬金,而製於心火,故心為肺之主;脾屬土,而製於肝木,故肝為脾之主;腎屬水,而製於脾土,故脾為腎之主。這就是用五行相剋的理論來闡釋五臟相互制約的關係。綜上所述,五行學說在生理方面的應用,可以概括為如下三點:
第一、五臟配五行,五臟又聯繫著自己所屬的五體、五官等,從而把機體各部分聯結在一直,形成了中醫學的以五臟為中心的生理病理體系,體現了人體的整體觀。
第二、根據五行生剋制化規律,闡釋機體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腎五個系統之間相互聯繫、相互制約的關係,進一步確立了人體是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的基本觀念。
第三、以五臟為中心的五行歸屬,說明人體與外在環境之間相互聯繫的統一性。
總之,五行學說應用於生理,就在於說明人體臟腑組織之間,以及人體與外在環境之間相互聯繫的統一性。
五臟在生理上相互聯繫,在病理上也必然相互影響,本臟之病可以傳至他臟,他臟之病也可以傳至本臟,這種病理上的相互影響稱之為傳變。
(1)相生關係的傳變 包括“母病及子”和“子病犯母”兩個方面。
母病及子,是指疾病的傳變,從母臟傳及子臟。如腎屬水,肝屬木,水能生木,故腎為母臟,肝為子臟,腎病及肝,即是母病及子。臨床上常見的“肝腎精血不足”和“水不涵木”,都屬於母病及子的範圍。這是由於先有腎精不足,然後累及肝臟,而致肝血不足,從而形成肝腎精血不足;由於先有腎水不足,不能滋養肝木,從而形成肝腎陰虛,肝陽上亢,故稱“水不涵木”。
子病犯母,又可稱“子盜母氣”,是指疾病的傳變,從子臟傳及母臟。如肝屬木,心屬火,木能生火,故木為母臟,心為子臟;心病及肝,即是子病犯母,或稱“子盜母氣”。臨床上常見的心肝血虛和心肝火旺,都屬於子病犯母的範圍。這是由於先有心血不足,然後累及肝臟,而致肝血不足,從而形成心肝血虛;由於先有心火旺盛,然後累及肝臟,引動肝火,從而形成心肝火旺。
(2)相剋關係的傳變 包括“相乘”和“相侮”(即“反侮”)兩個方面。
相乘是相剋太過為病。相剋太過有兩種情況:一種是由於一方的力量太強,而致被克的一方受到過分的克伐;另一種是由於被克的一方本身虛弱,不能任受對方的克伐,從而也可出現克伐太過的病理現象。如以木和土的相剋關係而言,前者稱為“木乘土”;後者稱作“土虛木虛”。
這兩類相剋太過的原因雖然不同,但其結果均可導致一方太過和一方不及。如臨床上常見的肝氣橫逆犯胃、犯脾,均屬於“相乘”的範圍。
相侮,又稱反侮,即是相剋的反向而致病。形成相侮亦有兩種情況:一種是由於一方太盛,不僅不受克己的一方所克制,而且對克己的一方進行反克;另一種是由於一方的虛弱,喪失克制對方的能力,反而受到被克一方的克制,從而也導致反克的病理現象。這兩種相侮的原因雖然有所不同,但其結果也均是一方的不足和一方的太過。
如以金克木的關係而言,肺屬金,肝屬木,在正常生理情況下,肺金的肅降,有製約肝氣、肝火上升的作用,故稱金克木。如在肺金不足或肝的氣火上逆的情況下,即可出現“左升太過,右降不及”的肝氣、肝火犯肺的反克病理變化。
相乘與相侮,都是相剋的異常而致病。 《素問•五運行大論》說:“氣有餘,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,其不足,則己所不勝,侮而乘之;己所勝,輕而侮之”,即是對相乘和相侮的概括說明。
總之,五行學說認為五髒病變時的相互傳變,均可以五行間的生剋乘侮規律來闡明。並認為按相生規律傳變時,母病及子的病情較輕淺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邪扶生氣而來,雖進而易退”;子病犯母時的病情較深重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受我之氣者,其力方旺,還而相剋,來勢必甚”。
按相剋規律傳變時,相乘時的病情較深重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所不勝,克我也。臟氣本已相制,而邪氣扶其力而來,殘削必甚,故為賊邪”;相侮時的病情較輕淺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所勝,我克也。臟氣受制於我,則邪氣不能深入,故為微邪”。
但是,必須指出,五臟之間的相互聯繫,是以它們的生理功能上的相互影響、相互作用、相互配合,以達到協調平衡。因此,事實上並不能完全用五行之間的生剋規律來闡釋。在疾病的情況下,又由於受邪的性質不同、患者禀賦的強弱,以及各個疾病本身的發生髮展規律的差異。
所以疾病時的五臟傳變,也並不完全按照五行的生剋乘侮的規律以次相傳。正如《素問•玉機真臟論》有“然其卒發者,不必治於傳,或其傳化有不以次”的論述。可見在《內經》的時候,已認識到對於疾病的傳變,不能受五行的生剋乘侮規律所束縛,從實際情況出發,才能真正把握住疾病的傳變規律,有效地為防病治病服務。
漢•張仲景在《傷寒論》中所闡釋的六經傳變,清•葉天士在《溫熱論》中所闡釋的衛氣營血傳變,都是從臨床出發,在廣泛的臨床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傳變規律。疾病行進的路徑,都是按照五行的歸屬,次第的傳變下去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五行學說,將人體的內臟分別歸屬於五行,以五行的特性來說明五臟的生理功能。林性可曲可直,枝葉條達,有生髮的特性。肝喜條達而惡抑鬱,有疏泄的功能,故以肝屬木。火性溫熱,其性炎上。心陽有溫煦之功,故以心屬火。土性敦厚,有生化萬物的特性。
脾有運化水穀,輸送精微,營養五臟六腑、四肢百骸之功,為氣血生化之源,故以脾屬土。金性清肅、收斂。肺具清肅之性,肺氣以肅降為順,故以肺屬金。水性潤下,有寒潤、下行、閉藏的特性。腎有藏精、主水等功能,故以腎屬水。
五行學說,將人體的臟腑組織結構,分別配屬五行,同時又將自然界的五方、五時、五氣、五味、五色等與人體的五臟、六腑、五體、五官等聯繫起來。這樣就把人與自然環境統一起來了。如以肝為例:“東方生風,風生木,木生酸,酸生肝,肝生筋……肝主目”
《素問•陰陽應像大論》
這樣把自然界的東方、春季、風、酸等,通過五行的木與人體的肝、筋、目聯繫起來,表達了天人相應的整體觀念。說明五臟之間的相互關係 五臟的功能活動不是孤立的,而是互相聯繫的。五臟的五行歸屬,不僅闡明了五臟的功能特性,而且還運用五行生剋制化的理論,來說明臟腑生理功能的內存聯繫,即五臟之間既有相互資生的關係,又有相互制約的關係。
五臟相互資生的關係:肝生心就是木生火,如肝藏血以濟心;心生脾就是火生土,如心陽以溫脾;脾生肺就是土生金,如“脾氣散精,上歸於肺”;肺生腎就是金生水,如肺金清肅下行以助腎水;腎生肝就是水生木,如腎藏精以滋養肝的陰血等等。就是用五行相生的理論來闡釋五臟相互資生的關係。
五臟相互制約的關係:《素問•五臟生成論》說:“心……其主腎也”;“肺……其主心也”;“脾……其主肝也”;“腎,其主脾也”。這裡所說的“主”,實際上即是指制約,也即是相剋。由於“克中有生”、“制則生化”,所以稱它為“主”。如《素問集注》說:“心主火,而製於腎水,是腎乃以及生化之主”。
以此類推,肺屬金,而製於心火,故心為肺之主;脾屬土,而製於肝木,故肝為脾之主;腎屬水,而製於脾土,故脾為腎之主。這就是用五行相剋的理論來闡釋五臟相互制約的關係。綜上所述,五行學說在生理方面的應用,可以概括為如下三點:
第一、五臟配五行,五臟又聯繫著自己所屬的五體、五官等,從而把機體各部分聯結在一直,形成了中醫學的以五臟為中心的生理病理體系,體現了人體的整體觀。
第二、根據五行生剋制化規律,闡釋機體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腎五個系統之間相互聯繫、相互制約的關係,進一步確立了人體是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的基本觀念。
第三、以五臟為中心的五行歸屬,說明人體與外在環境之間相互聯繫的統一性。
總之,五行學說應用於生理,就在於說明人體臟腑組織之間,以及人體與外在環境之間相互聯繫的統一性。
五臟在生理上相互聯繫,在病理上也必然相互影響,本臟之病可以傳至他臟,他臟之病也可以傳至本臟,這種病理上的相互影響稱之為傳變。
(1)相生關係的傳變 包括“母病及子”和“子病犯母”兩個方面。
母病及子,是指疾病的傳變,從母臟傳及子臟。如腎屬水,肝屬木,水能生木,故腎為母臟,肝為子臟,腎病及肝,即是母病及子。臨床上常見的“肝腎精血不足”和“水不涵木”,都屬於母病及子的範圍。這是由於先有腎精不足,然後累及肝臟,而致肝血不足,從而形成肝腎精血不足;由於先有腎水不足,不能滋養肝木,從而形成肝腎陰虛,肝陽上亢,故稱“水不涵木”。
子病犯母,又可稱“子盜母氣”,是指疾病的傳變,從子臟傳及母臟。如肝屬木,心屬火,木能生火,故木為母臟,心為子臟;心病及肝,即是子病犯母,或稱“子盜母氣”。臨床上常見的心肝血虛和心肝火旺,都屬於子病犯母的範圍。這是由於先有心血不足,然後累及肝臟,而致肝血不足,從而形成心肝血虛;由於先有心火旺盛,然後累及肝臟,引動肝火,從而形成心肝火旺。
(2)相剋關係的傳變 包括“相乘”和“相侮”(即“反侮”)兩個方面。
相乘是相剋太過為病。相剋太過有兩種情況:一種是由於一方的力量太強,而致被克的一方受到過分的克伐;另一種是由於被克的一方本身虛弱,不能任受對方的克伐,從而也可出現克伐太過的病理現象。如以木和土的相剋關係而言,前者稱為“木乘土”;後者稱作“土虛木虛”。
這兩類相剋太過的原因雖然不同,但其結果均可導致一方太過和一方不及。如臨床上常見的肝氣橫逆犯胃、犯脾,均屬於“相乘”的範圍。
相侮,又稱反侮,即是相剋的反向而致病。形成相侮亦有兩種情況:一種是由於一方太盛,不僅不受克己的一方所克制,而且對克己的一方進行反克;另一種是由於一方的虛弱,喪失克制對方的能力,反而受到被克一方的克制,從而也導致反克的病理現象。這兩種相侮的原因雖然有所不同,但其結果也均是一方的不足和一方的太過。
如以金克木的關係而言,肺屬金,肝屬木,在正常生理情況下,肺金的肅降,有製約肝氣、肝火上升的作用,故稱金克木。如在肺金不足或肝的氣火上逆的情況下,即可出現“左升太過,右降不及”的肝氣、肝火犯肺的反克病理變化。
相乘與相侮,都是相剋的異常而致病。 《素問•五運行大論》說:“氣有餘,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,其不足,則己所不勝,侮而乘之;己所勝,輕而侮之”,即是對相乘和相侮的概括說明。
總之,五行學說認為五髒病變時的相互傳變,均可以五行間的生剋乘侮規律來闡明。並認為按相生規律傳變時,母病及子的病情較輕淺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邪扶生氣而來,雖進而易退”;子病犯母時的病情較深重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受我之氣者,其力方旺,還而相剋,來勢必甚”。
按相剋規律傳變時,相乘時的病情較深重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所不勝,克我也。臟氣本已相制,而邪氣扶其力而來,殘削必甚,故為賊邪”;相侮時的病情較輕淺,如《難經經釋》說:“所勝,我克也。臟氣受制於我,則邪氣不能深入,故為微邪”。
但是,必須指出,五臟之間的相互聯繫,是以它們的生理功能上的相互影響、相互作用、相互配合,以達到協調平衡。因此,事實上並不能完全用五行之間的生剋規律來闡釋。在疾病的情況下,又由於受邪的性質不同、患者禀賦的強弱,以及各個疾病本身的發生髮展規律的差異。
所以疾病時的五臟傳變,也並不完全按照五行的生剋乘侮的規律以次相傳。正如《素問•玉機真臟論》有“然其卒發者,不必治於傳,或其傳化有不以次”的論述。可見在《內經》的時候,已認識到對於疾病的傳變,不能受五行的生剋乘侮規律所束縛,從實際情況出發,才能真正把握住疾病的傳變規律,有效地為防病治病服務。
漢•張仲景在《傷寒論》中所闡釋的六經傳變,清•葉天士在《溫熱論》中所闡釋的衛氣營血傳變,都是從臨床出發,在廣泛的臨床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傳變規律。疾病行進的路徑,都是按照五行的歸屬,次第的傳變下去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