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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講義第六十講 雷山小過卦
圓覺老人
小過 雷山小過 震上艮下 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 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 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順 也。 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 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無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 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 戒,終不可長也。 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 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第六十二卦 震上,艮下,雷山小過。中孚有信,誠而行之,或小有過度之事,故繼之以小過。雷本應出自地表,今出自山上,是過過於其所本。但有時在某種情形之下,從權達變,必須小有過度,但不可過甚。又因求誠信而過,是為小過。本卦四陰二陽,陰小、陽大,現在陰多過於陽,故稱為小過。此二種解釋小過之義。“易”之變化,貴在守中,中則正,中則公,中則貞。
“小過,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”小過有二種解釋:(一)本卦四陰二陽,陰小陽大,故陰過於陽,亦即小過於大。(二)因誠信存心,不免過之,過猶不及,故稱小過,因小過而警覺,而貞誠加以糾正,反而有利,且亨通。
但本卦二陽居中,為上下四陰所包蔽,行有小過,成事亦不大,是以只能從事小者,不可能從事大者。本卦卦象二陽居中,四陰在上下。陽為實,如鳥之體。陰為虛,為鳥之雙翼。故以鳥喻之。鳥若好高務遠,其鳴聲所遺之音,則微細模糊。故宜下不宜上。
此又有二解:(一)曲高和寡。(二)自鳴清高,且陰者只能行小事,大事非力所能辦,雖努力向上,自不量力,其遺留於世間之影響微弱難聞,此所以一切學說、理論極之明而道中庸,此所以謂宜下不宜上。此亦卑之無甚高,離世覺菩提,有如求兔角。雷動為驚蟄,物順於向下,而逆於上攀。
“象曰:小過,小者,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,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、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”本卦斷辭謂小過義為小事,偶有小過,稍有過度,守持貞正,便亨通有利,因度時量力而行。。
六二爻,六五爻居內外之卦中,居中不偏。陰柔不似陽剛強健進取,能以中道故,行小事則吉。而本卦之陽爻,九三爻失中,九四爻失位,故曰不可以進行大事。卦象似飛鳥,鳥飛愈高,其音愈渺。上則逆勢,下則?情。故宜上不宜下。能俯順從情,則吉祥,否則務高,必疏下。
“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”
大象謂山上有雷,其響聲必超過於平常,故引申之誡以守中。恭所以救傲,哀所以救易,儉所以救奢。救其過,所以補猶不及。行、喪、用、皆為動象,以象外震。恭、哀、儉、皆止?以節,使之不過,以象內艮之止。
“初六,飛鳥,以凶。”“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”初爻陰居陽位不中不正,本應收斂、柔順而欲如飛鳥之高飛遠舉,故其小象曰:不自量力,必遭凶險。旁觀者亦無奈其何。初六以為上有九四之應合,肆意而行,故凶險。
“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”本爻顯示小有過,幸而適中,故無災禍。六二當位,又當中。本欲上應五爻,與之應合。越過九四爻(祖),遇其六五(妣)。二陰爻不相應合,降而求其次,與九四爻相遇。
此亦示警宜下不宜上。原欲遇其祖,(君位)竟過九四之祖(陽),而遇六五之妣(陰)。此即小過。以政事論,原欲上與君王相遇合,幸而未小過,與九四相遇合。九四為君王之臣,此所謂失之東隅,得之桑榆,故無咎。
“象曰:不得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”譬如姜子牙,紂不能用,文王載之以歸。姜未能得紂之信任,反而得其臣文王,故本爻小象曰謂雖不得其君,但不可過而不遇有德之臣。
“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”九三爻陽爻又居陽位,是為重剛既不中,又不知防閑一力上求與上六爻相逐應。九三原為實體,逐隨上虛。鳥不自主,反隨羽翼奮飛,向上。不知宜下不宜上,高飛目標顯明,故或被戕害。是以凶。故本爻“小象:謂從而戕之,凶如何也。”只求向上,不知防險,自然招致凶禍,又能如何挽救?
“九四,無咎,弗過,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,永貞。”九三爻,重剛,自信,以為無人可加傷害,弗防,而致遭戕害。本爻九四不當位,又不覺中,自知缺憾,知危則防,故可無咎人,能見其過,堯舜猶病之。孔子學易則庶幾可以無大過。古聖先賢能見己過。萬人孰無過,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!
“象曰:弗過,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,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”本爻陽居陰位,急欲與陰爻遇合,六五、上六、二爻、皆陰,若前往必遭厲。九四爻應與初六應合,宜下不宜上,往上須必戒,否則必不可。
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,公戈取彼在穴。陰居君位過柔,不正,下又無應,福澤不下於民。雲雖密,口惠而實?至乃使九四爻(公)坐收其立。廣集賢才,以為用。戈乃帶又細箭獵取在穴之物。賢才待沽,懷才不遇,如處穴中。王不能用,乃不費力而聚集之。如紂自恃勇力、聰明過人,不肯紆尊降貴,以求賢,結果文王善養老,群賢歸之。如戈之於穴。
“象曰:密雲不雨,巳上也。”自以為高上,不肯下求,故不能成大事。
“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。”居本卦之極,非小過,過已甚。本與九三相應,唯圖向上奮飛,故弗遇而過。而群鳥見其如此不識勢,唯恐受其拖累,而受戕,故皆遠離之。彼高高在上,成為一可攻擊之目標,此有如目生目,必招致災禍。
“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”其所以過而不遇,因自己過於高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小過 雷山小過 震上艮下 小過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 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 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順 也。 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 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無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 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 戒,終不可長也。 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 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第六十二卦 震上,艮下,雷山小過。中孚有信,誠而行之,或小有過度之事,故繼之以小過。雷本應出自地表,今出自山上,是過過於其所本。但有時在某種情形之下,從權達變,必須小有過度,但不可過甚。又因求誠信而過,是為小過。本卦四陰二陽,陰小、陽大,現在陰多過於陽,故稱為小過。此二種解釋小過之義。“易”之變化,貴在守中,中則正,中則公,中則貞。
“小過,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”小過有二種解釋:(一)本卦四陰二陽,陰小陽大,故陰過於陽,亦即小過於大。(二)因誠信存心,不免過之,過猶不及,故稱小過,因小過而警覺,而貞誠加以糾正,反而有利,且亨通。
但本卦二陽居中,為上下四陰所包蔽,行有小過,成事亦不大,是以只能從事小者,不可能從事大者。本卦卦象二陽居中,四陰在上下。陽為實,如鳥之體。陰為虛,為鳥之雙翼。故以鳥喻之。鳥若好高務遠,其鳴聲所遺之音,則微細模糊。故宜下不宜上。
此又有二解:(一)曲高和寡。(二)自鳴清高,且陰者只能行小事,大事非力所能辦,雖努力向上,自不量力,其遺留於世間之影響微弱難聞,此所以一切學說、理論極之明而道中庸,此所以謂宜下不宜上。此亦卑之無甚高,離世覺菩提,有如求兔角。雷動為驚蟄,物順於向下,而逆於上攀。
“象曰:小過,小者,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,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、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”本卦斷辭謂小過義為小事,偶有小過,稍有過度,守持貞正,便亨通有利,因度時量力而行。。
六二爻,六五爻居內外之卦中,居中不偏。陰柔不似陽剛強健進取,能以中道故,行小事則吉。而本卦之陽爻,九三爻失中,九四爻失位,故曰不可以進行大事。卦象似飛鳥,鳥飛愈高,其音愈渺。上則逆勢,下則?情。故宜上不宜下。能俯順從情,則吉祥,否則務高,必疏下。
“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”
大象謂山上有雷,其響聲必超過於平常,故引申之誡以守中。恭所以救傲,哀所以救易,儉所以救奢。救其過,所以補猶不及。行、喪、用、皆為動象,以象外震。恭、哀、儉、皆止?以節,使之不過,以象內艮之止。
“初六,飛鳥,以凶。”“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”初爻陰居陽位不中不正,本應收斂、柔順而欲如飛鳥之高飛遠舉,故其小象曰:不自量力,必遭凶險。旁觀者亦無奈其何。初六以為上有九四之應合,肆意而行,故凶險。
“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”本爻顯示小有過,幸而適中,故無災禍。六二當位,又當中。本欲上應五爻,與之應合。越過九四爻(祖),遇其六五(妣)。二陰爻不相應合,降而求其次,與九四爻相遇。
此亦示警宜下不宜上。原欲遇其祖,(君位)竟過九四之祖(陽),而遇六五之妣(陰)。此即小過。以政事論,原欲上與君王相遇合,幸而未小過,與九四相遇合。九四為君王之臣,此所謂失之東隅,得之桑榆,故無咎。
“象曰:不得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”譬如姜子牙,紂不能用,文王載之以歸。姜未能得紂之信任,反而得其臣文王,故本爻小象曰謂雖不得其君,但不可過而不遇有德之臣。
“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”九三爻陽爻又居陽位,是為重剛既不中,又不知防閑一力上求與上六爻相逐應。九三原為實體,逐隨上虛。鳥不自主,反隨羽翼奮飛,向上。不知宜下不宜上,高飛目標顯明,故或被戕害。是以凶。故本爻“小象:謂從而戕之,凶如何也。”只求向上,不知防險,自然招致凶禍,又能如何挽救?
“九四,無咎,弗過,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,永貞。”九三爻,重剛,自信,以為無人可加傷害,弗防,而致遭戕害。本爻九四不當位,又不覺中,自知缺憾,知危則防,故可無咎人,能見其過,堯舜猶病之。孔子學易則庶幾可以無大過。古聖先賢能見己過。萬人孰無過,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!
“象曰:弗過,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,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”本爻陽居陰位,急欲與陰爻遇合,六五、上六、二爻、皆陰,若前往必遭厲。九四爻應與初六應合,宜下不宜上,往上須必戒,否則必不可。
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,公戈取彼在穴。陰居君位過柔,不正,下又無應,福澤不下於民。雲雖密,口惠而實?至乃使九四爻(公)坐收其立。廣集賢才,以為用。戈乃帶又細箭獵取在穴之物。賢才待沽,懷才不遇,如處穴中。王不能用,乃不費力而聚集之。如紂自恃勇力、聰明過人,不肯紆尊降貴,以求賢,結果文王善養老,群賢歸之。如戈之於穴。
“象曰:密雲不雨,巳上也。”自以為高上,不肯下求,故不能成大事。
“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。”居本卦之極,非小過,過已甚。本與九三相應,唯圖向上奮飛,故弗遇而過。而群鳥見其如此不識勢,唯恐受其拖累,而受戕,故皆遠離之。彼高高在上,成為一可攻擊之目標,此有如目生目,必招致災禍。
“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”其所以過而不遇,因自己過於高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