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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意識系列之五十五 基督血祭的贖罪
李秉信
筆者常常看到,生命在最無助痛苦的時候,怨天尤人找不到神。他們常常會問,我的阿爸父神在哪裡?其實他們都不知道,聖潔沒有瑕疵的靈,和我們有業力屏障的意識,是不同系統無法相容的。罪藉著悖逆一進入,首先所產生的後果,就是神與人的分離;所以,你找不到你的神。
說了你都不相信,被極度屏障的人,沒有自覺力,甚至都還沒有畜生的悟性。因此,人就被神從祂面前趕出去了。並不是神不理你,而是神不能再與他有交通。神與人的交通有了障礙。你也可以說,神與人之間斷了線。聖經從頭至尾都稱這種障礙為罪。
所以第一步是,神說,他們『都在罪惡之下』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世人和神是無法交通的。這是一個很殘酷的現實,罪在人裡面既然構成了人與神交通的障礙,就使他產生了一種犯罪的感覺。與神隔離的感覺。因此藉著醒悟過來良心的幫助,人自己就說,我犯了罪。
自覺性更強的基督徒,還不只這樣,罪一面給撒但一個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據;同時,我們裡面犯罪的感覺,又給撒但一個根據,在我們心裡控告我們。所以在聖經裡說,那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的說,『你們犯了罪。』
所以我們對罪,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會。那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業力,和神之間的屏障。那麼,這個屏障應該要怎麼去除呢?主耶穌為著救贖我們,帶我們回到神的旨意,對於罪和有罪的良心,以及撒但的控告,應該要如何對付呢?
首先,我們的罪行必須被對付,我們的業力必須要被瓦解,我們的意識殼必須要被擊破。除此之外,根本都沒有出路。人單憑自己的力量,是沒有辦法在這一塊的突破。憑著自己的力量,是完全沒有辦法的。唯一的道路,乃是藉著基督的寶血,才能夠掙脫累世累劫業力對於我們的束縛。
其次,我們有罪的感覺必須被對付。否則,空虛和不安,是永遠揮之不去的惡夢。由於主將祂血的價值顯示給我們,我們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。最後就是仇敵的攻擊和控告,主必須為我們對付並回答。聖經告訴我們,基督的血在向著神,向著人,並向著撒但這三方面,都有效的解決了一切。
因此我們如果要繼續往前去,對於取用主血的價值,有絕對的需要。對於基督徒而言,這是首要的,最重要的,也是唯一的。單憑自己,是什麼都做不了的。關於這一塊突破,是我們生命達到另外一個系統的關鍵。那就是,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代替的這件事。
祂的血在解決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功能,是唯一的救贖。除此之外,什麼都不是。基督徒沒有辦法認清這一點,還不能算為已經開始走上我們的道路。血主要是為神血是為著贖罪,它首先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。我們為著所犯的罪,需要神的赦免,否則我們就要落到審判之下。
罪的得蒙赦免,並不是因為神忽略,或不監察我們所作的,乃是因為祂看見了血。因此,血主要的不是為著我們,乃是為著神。如果我要明白血的價值,我必須接受神對它的估價。如果我一點不知道神對於血所定的價值,我就永遠不會知道血對於我的價值。
惟有藉著聖靈的啟示,使我得知了神對於基督寶血的估價,我纔進入血的價值,發覺它對於我是如此的寶貴。但是要記得,血的第一方面是向著神的。從舊約到新約,血這字總是與贖罪的思想相聯的。我想全聖經題到血,共有一百次以上,總是給我們看見,血是為著神的。
說到這裡,我們就必須要提到,在舊約的日曆裡,有一個日子對於我們的罪有很大的關係,那就是贖罪日。對於罪的問題,再沒有甚麼能比贖罪日的描述解釋得更清楚了。利未記十六章說,當贖罪日,贖罪祭牲的血,要帶進至聖所,在神面前彈七次。
對於這件事我們必須很清楚。當贖罪日的那一天,贖罪祭是在會幕的外院裡當眾獻上,每一件東西在那裡都是完全顯露的,所有的人都能看見。但是神卻命令,除了大祭司以外,沒有人可以進入帳幕,只有大祭司拿著血,走進至聖所,把血彈在那裡,在神面前贖罪。
這是為甚麼?因為在贖罪的工作上,大祭司是主耶穌的豫表。(來九11~12。)所以在豫表上,大祭司是作贖罪工作的人。除大祭司之外,再沒有人能進入,甚至連接近也不能。不僅這樣,當大祭司進去的時候,他只能有一個舉動,那就是把血獻給神;
那血是神所已經接受,並從其中得到滿足的。那是大祭司與神在至聖所裡的一種交易,那些受到這交易益處的人,卻無從看見。神定規了要如此。因此血首先是為著神的。比這更早的一個豫表,就是出埃及十二章和十三章裡面所說逾越節的羊羔,為著救贖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。
我想這又是舊約裡關乎救贖一個上好的豫表。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,而以色列人就在這抹血的屋裡喫羊羔的肉。神說,『我一見這血,就越過你們去。』(十二13。)在這裡我們又有另一個例證,說明了血不是獻給人,乃是獻給神的事實;
因為血是塗在門楣和門框上,那些在屋裡喫羊羔的人,是看不見它的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筆者常常看到,生命在最無助痛苦的時候,怨天尤人找不到神。他們常常會問,我的阿爸父神在哪裡?其實他們都不知道,聖潔沒有瑕疵的靈,和我們有業力屏障的意識,是不同系統無法相容的。罪藉著悖逆一進入,首先所產生的後果,就是神與人的分離;所以,你找不到你的神。
說了你都不相信,被極度屏障的人,沒有自覺力,甚至都還沒有畜生的悟性。因此,人就被神從祂面前趕出去了。並不是神不理你,而是神不能再與他有交通。神與人的交通有了障礙。你也可以說,神與人之間斷了線。聖經從頭至尾都稱這種障礙為罪。
所以第一步是,神說,他們『都在罪惡之下』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世人和神是無法交通的。這是一個很殘酷的現實,罪在人裡面既然構成了人與神交通的障礙,就使他產生了一種犯罪的感覺。與神隔離的感覺。因此藉著醒悟過來良心的幫助,人自己就說,我犯了罪。
自覺性更強的基督徒,還不只這樣,罪一面給撒但一個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據;同時,我們裡面犯罪的感覺,又給撒但一個根據,在我們心裡控告我們。所以在聖經裡說,那在神面前晝夜控告弟兄的說,『你們犯了罪。』
所以我們對罪,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會。那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業力,和神之間的屏障。那麼,這個屏障應該要怎麼去除呢?主耶穌為著救贖我們,帶我們回到神的旨意,對於罪和有罪的良心,以及撒但的控告,應該要如何對付呢?
首先,我們的罪行必須被對付,我們的業力必須要被瓦解,我們的意識殼必須要被擊破。除此之外,根本都沒有出路。人單憑自己的力量,是沒有辦法在這一塊的突破。憑著自己的力量,是完全沒有辦法的。唯一的道路,乃是藉著基督的寶血,才能夠掙脫累世累劫業力對於我們的束縛。
其次,我們有罪的感覺必須被對付。否則,空虛和不安,是永遠揮之不去的惡夢。由於主將祂血的價值顯示給我們,我們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。最後就是仇敵的攻擊和控告,主必須為我們對付並回答。聖經告訴我們,基督的血在向著神,向著人,並向著撒但這三方面,都有效的解決了一切。
因此我們如果要繼續往前去,對於取用主血的價值,有絕對的需要。對於基督徒而言,這是首要的,最重要的,也是唯一的。單憑自己,是什麼都做不了的。關於這一塊突破,是我們生命達到另外一個系統的關鍵。那就是,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作為我們代替的這件事。
祂的血在解決我們諸般罪行上的功能,是唯一的救贖。除此之外,什麼都不是。基督徒沒有辦法認清這一點,還不能算為已經開始走上我們的道路。血主要是為神血是為著贖罪,它首先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。我們為著所犯的罪,需要神的赦免,否則我們就要落到審判之下。
罪的得蒙赦免,並不是因為神忽略,或不監察我們所作的,乃是因為祂看見了血。因此,血主要的不是為著我們,乃是為著神。如果我要明白血的價值,我必須接受神對它的估價。如果我一點不知道神對於血所定的價值,我就永遠不會知道血對於我的價值。
惟有藉著聖靈的啟示,使我得知了神對於基督寶血的估價,我纔進入血的價值,發覺它對於我是如此的寶貴。但是要記得,血的第一方面是向著神的。從舊約到新約,血這字總是與贖罪的思想相聯的。我想全聖經題到血,共有一百次以上,總是給我們看見,血是為著神的。
說到這裡,我們就必須要提到,在舊約的日曆裡,有一個日子對於我們的罪有很大的關係,那就是贖罪日。對於罪的問題,再沒有甚麼能比贖罪日的描述解釋得更清楚了。利未記十六章說,當贖罪日,贖罪祭牲的血,要帶進至聖所,在神面前彈七次。
對於這件事我們必須很清楚。當贖罪日的那一天,贖罪祭是在會幕的外院裡當眾獻上,每一件東西在那裡都是完全顯露的,所有的人都能看見。但是神卻命令,除了大祭司以外,沒有人可以進入帳幕,只有大祭司拿著血,走進至聖所,把血彈在那裡,在神面前贖罪。
這是為甚麼?因為在贖罪的工作上,大祭司是主耶穌的豫表。(來九11~12。)所以在豫表上,大祭司是作贖罪工作的人。除大祭司之外,再沒有人能進入,甚至連接近也不能。不僅這樣,當大祭司進去的時候,他只能有一個舉動,那就是把血獻給神;
那血是神所已經接受,並從其中得到滿足的。那是大祭司與神在至聖所裡的一種交易,那些受到這交易益處的人,卻無從看見。神定規了要如此。因此血首先是為著神的。比這更早的一個豫表,就是出埃及十二章和十三章裡面所說逾越節的羊羔,為著救贖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。
我想這又是舊約裡關乎救贖一個上好的豫表。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,而以色列人就在這抹血的屋裡喫羊羔的肉。神說,『我一見這血,就越過你們去。』(十二13。)在這裡我們又有另一個例證,說明了血不是獻給人,乃是獻給神的事實;
因為血是塗在門楣和門框上,那些在屋裡喫羊羔的人,是看不見它的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