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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談地產(貸款)系列之八十八 美國地產交易的特色(1)
開利地產負責人 李秉信
這三年以來, 來自國外的資金, 像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紛紛湧入了洛杉磯。 在實務上, 筆者最常遭遇買家諮詢的問題, 就是比較在自己國家, 以及在美國置業, 制度及流程上的異同。 許多外國的買家, 尤其是來自台灣及中國, 喜歡用自己過去,在自己國家買賣物業的經驗, 套在美國的地產市場上。 尤其經歷遇過中國地產市場飆升的投資客, 更能感受到,洛杉磯的地產相形之下真的是便宜很多,更願意將資金投資在這個有獲利的國家。 倒果觀因, 由果追因,那麼多華人去美國買房,一定有在美國買房的優勢。但是不論是在那個國家,每個作法及每種制度,都是有利有弊, 必須知道如何攻守及進退。因此, 才能夠從交易的細節間, 相互比較,清楚的知道在房產投資方面,中美有什麼差別?美國人在美國買房,美國政府又是怎麼保障他們的權益的呢?絕對是每個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, 必須要深刻瞭解的細節。
不論是台灣或是中國, 甚至在美國。 每個買家購房消費中,他所支付的價金,常常是一筆為數可觀的支出。美國買房和中國一樣,絕大多數的買方, 並不是常在買賣物業, 對於相關的法令及程序, 一定不夠熟捻, 在交易過程中,往往處於弱勢。買房對普通老百姓而言,這筆支出可能是他一生中最大的,那麼怎麼保障他的利益安全,美國的法律也有非常嚴格規定,才能夠完全保障買房者的利益。這是個美國地產法律中的特色, 買家在美國買房後,不滿意可以無理由退貨。 貸款的申請也是一樣的, 如果覺得貸款的條件並不符合期待, 也可以改變主意, 取消交易。 在這一塊法令規定上, 美國和其他國家地產法令立法精神上是不同的, 那就是完全保護消費者。 許多來自海外的買家, 不瞭解這樣的立法精神, 吃了悶虧也不敢張揚, 實在冤枉。
筆者就有來自海外投資客非常感歎的表示, 美國的購屋者擁有的權利實在是太大了。 這位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喜瑞都市, 為了孩子學區剛剛買下的房子的新移民人士,特別強調道,中國與美國購房還有一點很大不同,那就是即使你己經買了房、簽了約、付了款、並住了進去,如果你對己買到手的房子不滿意,或是發現有更便宜、結構更合理、地理位置更滿意的房子,你依然可以很方便地退房,無需什麼理由。 “不滿意”三個字就是理由,無需再作什麼解釋。他表示,在美國,“不滿意就退貨”,“無理由退貨”在買房上同樣適用。這是個在地產界大家都知道的秘密,美國的開發商最怕當被告,因為只要一當被告,官司還沒開打,他就己經輸定了。筆者常看到, 許多已經交屋近十年的新屋, 若是屋主發現屋頂漏水, 開發商一定是緊張的馬上更換屋頂。比不得在中國,購房者打官司是打不贏開發商的,十個有九個會敗訴。
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地產交易, 都是經由房屋仲介或經紀人經手,而且這些從業人員必須有從業執照, 不可以無照經營。 這個道理是很簡單的, 美國地產法律規定的這麼嚴謹, 相關的的揭露通知這麼繁複, 對於買方的告知都有時效上的限制。這些法律知識, 那裡是未經過專業訓練的消費者, 能夠勝任的。 根據統計,在美國,93%以上的房產交易都是通過房產中介(經紀人)完成的,房產中介算是個非常龐大的職業群體。因此,美國保護購房者的一項關鍵措施,就是從中介入手,對中介實施規範管理。美國的房產中介都是專業人士,必須參加專業課程學習並通過考試,才能申請執照。有過犯罪紀錄或其他不良道德紀錄的人士,申請則可能被拒。沒有取得執照的人,是不能收取佣金的, 也不能為客人介紹物業的產品及種類。在地產法中嚴格的規定, 對於客人中介物業的每一項說詞, 都必須要負責任, 不可以信口開河。 否則客戶有權利在成交後, 經由法律徒徑來追究你的。
房產中介的執照分兩種,一種是Broker(交易商),另一種是Salesperson(交易員),交易員不能直接從事房產買賣,必須加入某一個交易商才可以。交易員從業達到一定的年限後,才能申請考Broker並成為交易商。這個原因是容易瞭解的,因為成交的次數經驗值, 以及在一次又一次交易中所累積的專業度,是經紀人行業中最寶貴的資產。 很多人以為經紀人的佣金賺來容易, 憑著三寸不爛之舌,就可日盡斗金。 殊不知中國人說的一分錢, 一分貨, 說的就是經紀人成交的次數, 以及累積的專業性。有人常說這個經紀人是很大牌的。 只接大案子作大生意要和他見面還得先預約。 也有人說那個經紀人是菜鳥, 他必須像計程車司機一樣載著客户看屋, 還兼買菜, 看孩子, 甚至還被人嫌著說退佣不夠不上道。 那麼, 是否有人想過,大牌和小牌的經紀人到底差別在什麼地方?所謂的大牌和菜鳥的經紀人,只是一個很表面的說法, 大小牌的差別, 只差在一個次數上。
房地產經紀人是一個很現實的行業。 次數作多的經紀人, 經驗老到, 每一件尚未走過的步驟, 或是潛在發生的糾紛, 他都可以預測得到, 而且防患於未然, 減少事後糾紛。這樣的圓滿度, 以及在交易過程中,減少麻煩的操心度,是金錢所無法衡量, 次數作少的經紀人, 買賣過程中會出的狀況就比較多, 常常險象還生。但是一個不變的事實是, 每個大牌的經紀人一定由菜鳥作起。次數是由少而多的累積。筆者常勉勵初入地產經紀這行的新鮮人,想要在房地產經紀人的行業出人頭地, 必須秉持著穩紥穩打的心態, 由少而多, 由小而大, 才能漸入佳境, 越作越好, 頓入事半功倍之境。誠信, 專業, 最重要需要有服務精神。 而且更重要的是, 要有全方面知識上的涉獵, 而不是只侷限在交易的過程而已。
許多買家常常不知道,想選擇一名合格的房地產經紀人,不僅要有房地產專業知識,而且還要熟練掌握法律知識、金融知識及談判技巧,在房地產買家和賣家中間搭起橋樑,也才能在仲介行業中,使自己中介的角色,轉變成知識廣泛的地產顧問, 將經紀人角色發揮的淋漓盡致,立於不敗之地。一般而言在美國購買住家地產,購房者一般都不用支付佣金,雖然這不是強制規定,但是行業慣例。買方經紀人的佣金,是由賣方經紀人來支付的,這筆佣金的數量,在買方還沒有委託經紀人之前,就已經由賣方經紀人,在房產掛牌廣告中明確告知了。這就好比一個懸賞廣告,賣方經紀人在廣告中稱,誰要能幫助我賣掉這個房子,我就跟他分攤賣方付給我的佣金。儘管購房者不用支付佣金,但買方經紀人仍然只對購房者負責,而不是“誰給我錢,我就為誰服務”,買方經紀人對買方具有勤勉、遵從、忠誠、披露的義務。
當然,買方事先要跟經紀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確認關係,購房者憑這份合同,才可以享有買方經紀人提供的服務。買方經紀人憑這份合同,才可以在交易完成後,要求賣方經紀人支付佣金。因此, 確定你所委託的經紀人, 的確是擁有一份有效, 而不是過期的執照, 是個很重要的動作。 否則在進入買賣交易後, 發現經紀人, 竟然是不具合法身份的從業人員, 那將是個非常複雜, 而且棘手的法律關係。 確定經紀人的執業身份, 可以由地產局的公開網站, 加以查詢。有了這份合同,買方經紀人,必須遵從買方的購房要求尋找房源,而且如實披露他跟賣方之間的關聯關係。美國法律不允許買方經紀人,向買方隱瞞在佣金之外向賣方收取錢財的事實。如果買方經紀人同時又是賣方經紀人,這個情況必須提前得到買賣雙方的一致同意才算合法, 否則會有利益衝突的犯法之嫌。
這三年以來, 來自國外的資金, 像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紛紛湧入了洛杉磯。 在實務上, 筆者最常遭遇買家諮詢的問題, 就是比較在自己國家, 以及在美國置業, 制度及流程上的異同。 許多外國的買家, 尤其是來自台灣及中國, 喜歡用自己過去,在自己國家買賣物業的經驗, 套在美國的地產市場上。 尤其經歷遇過中國地產市場飆升的投資客, 更能感受到,洛杉磯的地產相形之下真的是便宜很多,更願意將資金投資在這個有獲利的國家。 倒果觀因, 由果追因,那麼多華人去美國買房,一定有在美國買房的優勢。但是不論是在那個國家,每個作法及每種制度,都是有利有弊, 必須知道如何攻守及進退。因此, 才能夠從交易的細節間, 相互比較,清楚的知道在房產投資方面,中美有什麼差別?美國人在美國買房,美國政府又是怎麼保障他們的權益的呢?絕對是每個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, 必須要深刻瞭解的細節。
不論是台灣或是中國, 甚至在美國。 每個買家購房消費中,他所支付的價金,常常是一筆為數可觀的支出。美國買房和中國一樣,絕大多數的買方, 並不是常在買賣物業, 對於相關的法令及程序, 一定不夠熟捻, 在交易過程中,往往處於弱勢。買房對普通老百姓而言,這筆支出可能是他一生中最大的,那麼怎麼保障他的利益安全,美國的法律也有非常嚴格規定,才能夠完全保障買房者的利益。這是個美國地產法律中的特色, 買家在美國買房後,不滿意可以無理由退貨。 貸款的申請也是一樣的, 如果覺得貸款的條件並不符合期待, 也可以改變主意, 取消交易。 在這一塊法令規定上, 美國和其他國家地產法令立法精神上是不同的, 那就是完全保護消費者。 許多來自海外的買家, 不瞭解這樣的立法精神, 吃了悶虧也不敢張揚, 實在冤枉。
筆者就有來自海外投資客非常感歎的表示, 美國的購屋者擁有的權利實在是太大了。 這位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喜瑞都市, 為了孩子學區剛剛買下的房子的新移民人士,特別強調道,中國與美國購房還有一點很大不同,那就是即使你己經買了房、簽了約、付了款、並住了進去,如果你對己買到手的房子不滿意,或是發現有更便宜、結構更合理、地理位置更滿意的房子,你依然可以很方便地退房,無需什麼理由。 “不滿意”三個字就是理由,無需再作什麼解釋。他表示,在美國,“不滿意就退貨”,“無理由退貨”在買房上同樣適用。這是個在地產界大家都知道的秘密,美國的開發商最怕當被告,因為只要一當被告,官司還沒開打,他就己經輸定了。筆者常看到, 許多已經交屋近十年的新屋, 若是屋主發現屋頂漏水, 開發商一定是緊張的馬上更換屋頂。比不得在中國,購房者打官司是打不贏開發商的,十個有九個會敗訴。
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地產交易, 都是經由房屋仲介或經紀人經手,而且這些從業人員必須有從業執照, 不可以無照經營。 這個道理是很簡單的, 美國地產法律規定的這麼嚴謹, 相關的的揭露通知這麼繁複, 對於買方的告知都有時效上的限制。這些法律知識, 那裡是未經過專業訓練的消費者, 能夠勝任的。 根據統計,在美國,93%以上的房產交易都是通過房產中介(經紀人)完成的,房產中介算是個非常龐大的職業群體。因此,美國保護購房者的一項關鍵措施,就是從中介入手,對中介實施規範管理。美國的房產中介都是專業人士,必須參加專業課程學習並通過考試,才能申請執照。有過犯罪紀錄或其他不良道德紀錄的人士,申請則可能被拒。沒有取得執照的人,是不能收取佣金的, 也不能為客人介紹物業的產品及種類。在地產法中嚴格的規定, 對於客人中介物業的每一項說詞, 都必須要負責任, 不可以信口開河。 否則客戶有權利在成交後, 經由法律徒徑來追究你的。
房產中介的執照分兩種,一種是Broker(交易商),另一種是Salesperson(交易員),交易員不能直接從事房產買賣,必須加入某一個交易商才可以。交易員從業達到一定的年限後,才能申請考Broker並成為交易商。這個原因是容易瞭解的,因為成交的次數經驗值, 以及在一次又一次交易中所累積的專業度,是經紀人行業中最寶貴的資產。 很多人以為經紀人的佣金賺來容易, 憑著三寸不爛之舌,就可日盡斗金。 殊不知中國人說的一分錢, 一分貨, 說的就是經紀人成交的次數, 以及累積的專業性。有人常說這個經紀人是很大牌的。 只接大案子作大生意要和他見面還得先預約。 也有人說那個經紀人是菜鳥, 他必須像計程車司機一樣載著客户看屋, 還兼買菜, 看孩子, 甚至還被人嫌著說退佣不夠不上道。 那麼, 是否有人想過,大牌和小牌的經紀人到底差別在什麼地方?所謂的大牌和菜鳥的經紀人,只是一個很表面的說法, 大小牌的差別, 只差在一個次數上。
房地產經紀人是一個很現實的行業。 次數作多的經紀人, 經驗老到, 每一件尚未走過的步驟, 或是潛在發生的糾紛, 他都可以預測得到, 而且防患於未然, 減少事後糾紛。這樣的圓滿度, 以及在交易過程中,減少麻煩的操心度,是金錢所無法衡量, 次數作少的經紀人, 買賣過程中會出的狀況就比較多, 常常險象還生。但是一個不變的事實是, 每個大牌的經紀人一定由菜鳥作起。次數是由少而多的累積。筆者常勉勵初入地產經紀這行的新鮮人,想要在房地產經紀人的行業出人頭地, 必須秉持著穩紥穩打的心態, 由少而多, 由小而大, 才能漸入佳境, 越作越好, 頓入事半功倍之境。誠信, 專業, 最重要需要有服務精神。 而且更重要的是, 要有全方面知識上的涉獵, 而不是只侷限在交易的過程而已。
許多買家常常不知道,想選擇一名合格的房地產經紀人,不僅要有房地產專業知識,而且還要熟練掌握法律知識、金融知識及談判技巧,在房地產買家和賣家中間搭起橋樑,也才能在仲介行業中,使自己中介的角色,轉變成知識廣泛的地產顧問, 將經紀人角色發揮的淋漓盡致,立於不敗之地。一般而言在美國購買住家地產,購房者一般都不用支付佣金,雖然這不是強制規定,但是行業慣例。買方經紀人的佣金,是由賣方經紀人來支付的,這筆佣金的數量,在買方還沒有委託經紀人之前,就已經由賣方經紀人,在房產掛牌廣告中明確告知了。這就好比一個懸賞廣告,賣方經紀人在廣告中稱,誰要能幫助我賣掉這個房子,我就跟他分攤賣方付給我的佣金。儘管購房者不用支付佣金,但買方經紀人仍然只對購房者負責,而不是“誰給我錢,我就為誰服務”,買方經紀人對買方具有勤勉、遵從、忠誠、披露的義務。
當然,買方事先要跟經紀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確認關係,購房者憑這份合同,才可以享有買方經紀人提供的服務。買方經紀人憑這份合同,才可以在交易完成後,要求賣方經紀人支付佣金。因此, 確定你所委託的經紀人, 的確是擁有一份有效, 而不是過期的執照, 是個很重要的動作。 否則在進入買賣交易後, 發現經紀人, 竟然是不具合法身份的從業人員, 那將是個非常複雜, 而且棘手的法律關係。 確定經紀人的執業身份, 可以由地產局的公開網站, 加以查詢。有了這份合同,買方經紀人,必須遵從買方的購房要求尋找房源,而且如實披露他跟賣方之間的關聯關係。美國法律不允許買方經紀人,向買方隱瞞在佣金之外向賣方收取錢財的事實。如果買方經紀人同時又是賣方經紀人,這個情況必須提前得到買賣雙方的一致同意才算合法, 否則會有利益衝突的犯法之嫌。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