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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談地產(貸款)系列之六十四 屋況告白書的重要
開利地產負責人 李秉信
最近這兩個月以來, 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熱絡。 根据媒體的報導,在市場上的成屋存貨量遠低於需求量, 許多業主都可以把物業賣到一個好價錢。 當成交契約進入公證行以後, 賣方經紀常常拿著一疊的屋況告白書, 要求業主填寫。 許多賣主歡喜於物業的高價成交, 匆匆忙忙,草草率率的就填寫完文件, 想要交差了事, 交了屋,拿了尾款走人。 殊不知, 在這麼多的文件中, 賣方若是沒有仔細填寫屋況告白書, 如實陳述屋況。 甚至更謹慎的作法是, 在填寫屋況告白書時, 須要把他原先購房時,賣家(即前任屋主)曾經給過他的告白書找出來看看,以便協助他為買家作出房子狀況的全面、完善告白, 避免交屋之後惹來無謂的糾紛。 這才是個一勞永逸, 沒有後續煩惱的制式作法。
對於地產經紀人而言, 屋況告白書是保護經紀人有誠實告知, 盡到職責證明的重要文件。 筆者觀察到,許多剛入行的地產經紀人, 對於處理屋況告白書的態度非常草率, 這是一個風險性很高的行為。如果經紀人沒有向業主解釋清楚, 甚至暗示性的告知屋主, 可以隨便填寫, 或是不告知實情。 如果在交屋後買主對於屋況產生懷疑, 甚至訴諸於法律訴訟, 業主和經紀人的責任可就重了。 而且這更是大多數人連想都沒想過這個問題, 就是在填寫告白書時, 最保險的方式是, 同時參考前任屋主的告白書, 那麼這份文件的告白才會詳實, 同時也保護現任屋主如實告知的清白性。 尤其在現在大家對於地產法令都很熟捻的現況下, 不論是業主, 或是賣方經紀人,在交屋前多作一些保護自己的措失, 避免交屋後無謂的糾紛。
這是在實務上賣方經紀的作法,按照慣例,一般代表賣家的經紀,在協助賣家填寫告白書時,是不會叮嚀賣家找出過去前任屋主給予他的告白書作參考,甚至於只提供表格給賣家自己填寫。這個理由很簡單, 上次的買賣不知道是多少年前的事了。 勞師動眾的要求業主找出陳年文件, 常常會讓賣方埋怨是否多此一舉。當然,加州地產法律也沒明文規定,賣家在售房時,一定要將前任屋主所提供給他的告白書,轉交下一位屋主。而且,加州地產商協會所製訂的標準買賣協議,也沒設置任何超越法律要求的條件,也就是要求業主提供上一次交易告白書,來確保新屋主對所購買的房屋的本身狀況,能夠獲得極全面的了解,再作出最終購買的決定。 但是有越來越多的糾紛來自於, 屋主認為當買到這個物業的時候,是現狀交屋。 在賣出去的時候, 只要告知買方, 在我擁有的期間內屋況即可, 然而買方卻不這麼認為。
所以,業主一定要有這樣的瞭解, 不論這個物業在這些年來歷經多少交易, 換過多少主人。 這個房子的屋況是連續的, 不論以前的屋主作出多少的改建或是裝璜, 身為最後一任屋主, 必須如實告知新的買主, 你所瞭解的屋況, 更重要的是, 提供前任屋主的告白書, 證明自己填寫的自白書, 已經盡到能知的極限,以免他日後「誤會」賣家對其所所賣房子故意隱瞞缺陷。 在實務上,其實那位賣家本身也是曾經被矇騙的受害者。換一個角色來思考,有多少買方經紀人在購屋時,會為了保護買方的權利,刻意向賣家要求,提供給買家他過去從前任屋主手裡取得的告白書?在實際的交易上,恐怕也沒有幾個人會這麼做。也就是說, 買賣雙方以及經紀人, 沒有對標的物作一個連續性的瞭解時, 不發生糾紛則已, 若有爭執, 恐怕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。
尤其在最近上市的物業中, 有許多的地產,是買主在兩三年前向銀行購買的法拍屋, 現在想要轉售求利。 當初銀行在賣出這些物業的時侯, 都要求買方以現狀概括承接, 不負任何的責任。 也就是說如果物業內有違建, 或是違法的加蓋, 那都屬於買方的責任。 在現在加州買賣房子,地產經紀是不會考慮,向賣主求取前任屋主過去所提供給他的告白書的。買主就更不用說了,一般都會由代表他的經紀為他費心去照顧他的利益,經紀不提的話,買家也不會考慮這麼做。那問題來了, 如果買主發現所購買的物業有違建, 那是誰的責任呢?
以下兩個案例可以給大家做參考。
案例1: 李女士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。4年前她賣了一棟房子。這房子的地很大, 李女士覺得沒有充份利用實在可惜。 於是她加建了一個小臥室,作為自己閉關和靈修之用。當時沒有為加建申請許可證,但賣房時她已如實向買家書面告白。房子賣成,轉手後約1年左右,她突然接到一封由買家律師所寄來的信,聲稱李女士沒告知買家這房子有違章建築。對於買家告她隱瞞房子有違章建築之事,李女士感到詫異,她在告白書上是表白的清清楚楚的,她心想:「這到底是怎麼一個回事呢?」。追問之下,她才理解,原來對方所爭執的不是她所加建的小臥室,而是過去其他屋主非法加建的書房,對此她的確毫不知情。
如今麻煩找上門來了,她也只好請教律師指點迷津。律師直截了當地建議,要證明自己的清白,不妨將過去買房時賣家給予她的告白書打開來看。可是,事隔多年,這份告白書也不知被埋藏在那裡, 可是,這麼關鍵的文件,就算翻天覆地都得把它找出來。後來她成功地將前任屋主給她的告白書找出並遞交給買家,對方就從此不再追究此事,這個難題就如此輕而易舉的迎刃而解了。從這個案例中我們看到, 只要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最大的能力,誠實交待現有的屋況。 就算日後發生了糾紛, 還是可以据理力爭, 全身而退。
案例2:去年沈女士在賣屋前化了些小錢, 把屋子重新整修, 因此上市沒有幾天, 就拿了一個非常好的價錢,賣掉她的房子。十年前沈女士買下這房子後,一直都沒有改建過。當她決定出售房子時,發現後院現有的木製平台,有多片已腐蝕木板,而且蛀蟲腐蝕很嚴重,於是她將木板全部換新,但未更改平台設計,然而她卻在售屋傳單上稱之為「全新平台」。 沈女士認為她的做法算不上加建,不需許可證,因此就告白書裡頭所問及的問題「你是否曉得房子有任何無許可證加建?」,她毫不猶疑地回答說:「不曉得。」
房子賣掉後,新屋主為裝潢而申請許可證時,被市政府告知房子的「全新平台」實際是違章建築,屋主必須自動拆除或加固平台,否則政府將勒令強制。為此,新屋主大發雷霆,要求沈女士承擔加固費。莫女士向林女士的同位律師徵求啟示。律師順理成章,做出同樣的解析給莫女士,建議她看看過去收取的前任屋主的告白書。可是,此舉卻適得其反,告白書表白了平台是無許可證加建的,此時沉女士才恍然大悟,原來平台是違章建築,於是她理直氣壯的衝動頓然消失了。
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觀察到, 許多新移民在買房時,因英文懂得一鱗半爪,沒留意告白書內容寫些什麼,經紀雖有叮嚀文件重要,必須保留下來,卻沒為她解釋,其實所購買的物業內, 有些結構是是違章建築。因此在作物業轉賣的時候, 因為對於屋況一知半解, 有沒有誠實告知買方屋況, 誠實清白因此受到質疑,最終脫離不了訴訟風波。無論你是賣家或買家,以上兩個例子驗證了告白書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。它可以成為你的救星,也可以成為你的致命傷。不敢說官司的成敗完全掌控於其中,起碼它對當事人的信心會起關鍵作用, 在適當時機, 作為證明自己清白的佐證。
最近這兩個月以來, 房地產市場的交易熱絡。 根据媒體的報導,在市場上的成屋存貨量遠低於需求量, 許多業主都可以把物業賣到一個好價錢。 當成交契約進入公證行以後, 賣方經紀常常拿著一疊的屋況告白書, 要求業主填寫。 許多賣主歡喜於物業的高價成交, 匆匆忙忙,草草率率的就填寫完文件, 想要交差了事, 交了屋,拿了尾款走人。 殊不知, 在這麼多的文件中, 賣方若是沒有仔細填寫屋況告白書, 如實陳述屋況。 甚至更謹慎的作法是, 在填寫屋況告白書時, 須要把他原先購房時,賣家(即前任屋主)曾經給過他的告白書找出來看看,以便協助他為買家作出房子狀況的全面、完善告白, 避免交屋之後惹來無謂的糾紛。 這才是個一勞永逸, 沒有後續煩惱的制式作法。
對於地產經紀人而言, 屋況告白書是保護經紀人有誠實告知, 盡到職責證明的重要文件。 筆者觀察到,許多剛入行的地產經紀人, 對於處理屋況告白書的態度非常草率, 這是一個風險性很高的行為。如果經紀人沒有向業主解釋清楚, 甚至暗示性的告知屋主, 可以隨便填寫, 或是不告知實情。 如果在交屋後買主對於屋況產生懷疑, 甚至訴諸於法律訴訟, 業主和經紀人的責任可就重了。 而且這更是大多數人連想都沒想過這個問題, 就是在填寫告白書時, 最保險的方式是, 同時參考前任屋主的告白書, 那麼這份文件的告白才會詳實, 同時也保護現任屋主如實告知的清白性。 尤其在現在大家對於地產法令都很熟捻的現況下, 不論是業主, 或是賣方經紀人,在交屋前多作一些保護自己的措失, 避免交屋後無謂的糾紛。
這是在實務上賣方經紀的作法,按照慣例,一般代表賣家的經紀,在協助賣家填寫告白書時,是不會叮嚀賣家找出過去前任屋主給予他的告白書作參考,甚至於只提供表格給賣家自己填寫。這個理由很簡單, 上次的買賣不知道是多少年前的事了。 勞師動眾的要求業主找出陳年文件, 常常會讓賣方埋怨是否多此一舉。當然,加州地產法律也沒明文規定,賣家在售房時,一定要將前任屋主所提供給他的告白書,轉交下一位屋主。而且,加州地產商協會所製訂的標準買賣協議,也沒設置任何超越法律要求的條件,也就是要求業主提供上一次交易告白書,來確保新屋主對所購買的房屋的本身狀況,能夠獲得極全面的了解,再作出最終購買的決定。 但是有越來越多的糾紛來自於, 屋主認為當買到這個物業的時候,是現狀交屋。 在賣出去的時候, 只要告知買方, 在我擁有的期間內屋況即可, 然而買方卻不這麼認為。
所以,業主一定要有這樣的瞭解, 不論這個物業在這些年來歷經多少交易, 換過多少主人。 這個房子的屋況是連續的, 不論以前的屋主作出多少的改建或是裝璜, 身為最後一任屋主, 必須如實告知新的買主, 你所瞭解的屋況, 更重要的是, 提供前任屋主的告白書, 證明自己填寫的自白書, 已經盡到能知的極限,以免他日後「誤會」賣家對其所所賣房子故意隱瞞缺陷。 在實務上,其實那位賣家本身也是曾經被矇騙的受害者。換一個角色來思考,有多少買方經紀人在購屋時,會為了保護買方的權利,刻意向賣家要求,提供給買家他過去從前任屋主手裡取得的告白書?在實際的交易上,恐怕也沒有幾個人會這麼做。也就是說, 買賣雙方以及經紀人, 沒有對標的物作一個連續性的瞭解時, 不發生糾紛則已, 若有爭執, 恐怕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。
尤其在最近上市的物業中, 有許多的地產,是買主在兩三年前向銀行購買的法拍屋, 現在想要轉售求利。 當初銀行在賣出這些物業的時侯, 都要求買方以現狀概括承接, 不負任何的責任。 也就是說如果物業內有違建, 或是違法的加蓋, 那都屬於買方的責任。 在現在加州買賣房子,地產經紀是不會考慮,向賣主求取前任屋主過去所提供給他的告白書的。買主就更不用說了,一般都會由代表他的經紀為他費心去照顧他的利益,經紀不提的話,買家也不會考慮這麼做。那問題來了, 如果買主發現所購買的物業有違建, 那是誰的責任呢?
以下兩個案例可以給大家做參考。
案例1: 李女士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。4年前她賣了一棟房子。這房子的地很大, 李女士覺得沒有充份利用實在可惜。 於是她加建了一個小臥室,作為自己閉關和靈修之用。當時沒有為加建申請許可證,但賣房時她已如實向買家書面告白。房子賣成,轉手後約1年左右,她突然接到一封由買家律師所寄來的信,聲稱李女士沒告知買家這房子有違章建築。對於買家告她隱瞞房子有違章建築之事,李女士感到詫異,她在告白書上是表白的清清楚楚的,她心想:「這到底是怎麼一個回事呢?」。追問之下,她才理解,原來對方所爭執的不是她所加建的小臥室,而是過去其他屋主非法加建的書房,對此她的確毫不知情。
如今麻煩找上門來了,她也只好請教律師指點迷津。律師直截了當地建議,要證明自己的清白,不妨將過去買房時賣家給予她的告白書打開來看。可是,事隔多年,這份告白書也不知被埋藏在那裡, 可是,這麼關鍵的文件,就算翻天覆地都得把它找出來。後來她成功地將前任屋主給她的告白書找出並遞交給買家,對方就從此不再追究此事,這個難題就如此輕而易舉的迎刃而解了。從這個案例中我們看到, 只要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最大的能力,誠實交待現有的屋況。 就算日後發生了糾紛, 還是可以据理力爭, 全身而退。
案例2:去年沈女士在賣屋前化了些小錢, 把屋子重新整修, 因此上市沒有幾天, 就拿了一個非常好的價錢,賣掉她的房子。十年前沈女士買下這房子後,一直都沒有改建過。當她決定出售房子時,發現後院現有的木製平台,有多片已腐蝕木板,而且蛀蟲腐蝕很嚴重,於是她將木板全部換新,但未更改平台設計,然而她卻在售屋傳單上稱之為「全新平台」。 沈女士認為她的做法算不上加建,不需許可證,因此就告白書裡頭所問及的問題「你是否曉得房子有任何無許可證加建?」,她毫不猶疑地回答說:「不曉得。」
房子賣掉後,新屋主為裝潢而申請許可證時,被市政府告知房子的「全新平台」實際是違章建築,屋主必須自動拆除或加固平台,否則政府將勒令強制。為此,新屋主大發雷霆,要求沈女士承擔加固費。莫女士向林女士的同位律師徵求啟示。律師順理成章,做出同樣的解析給莫女士,建議她看看過去收取的前任屋主的告白書。可是,此舉卻適得其反,告白書表白了平台是無許可證加建的,此時沉女士才恍然大悟,原來平台是違章建築,於是她理直氣壯的衝動頓然消失了。
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觀察到, 許多新移民在買房時,因英文懂得一鱗半爪,沒留意告白書內容寫些什麼,經紀雖有叮嚀文件重要,必須保留下來,卻沒為她解釋,其實所購買的物業內, 有些結構是是違章建築。因此在作物業轉賣的時候, 因為對於屋況一知半解, 有沒有誠實告知買方屋況, 誠實清白因此受到質疑,最終脫離不了訴訟風波。無論你是賣家或買家,以上兩個例子驗證了告白書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。它可以成為你的救星,也可以成為你的致命傷。不敢說官司的成敗完全掌控於其中,起碼它對當事人的信心會起關鍵作用, 在適當時機, 作為證明自己清白的佐證。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