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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講義第四十一講 澤天夬卦
圓覺老人
本文:夬 澤天夬 兌上乾下 夬:揚于王庭,孚號,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,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, 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象曰:澤上于天,夬;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吝。 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象曰:莫夜有戎,得中道也。九三:壯于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有慍,無咎。象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九四:臀無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象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上六:無號,終有凶。象曰:無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卦序第四十三卦夬卦, 上兌、下乾、澤天夬。在風雷益之後,益之不已,必盈,盈極必夬,夬者,決也。本卦五陽一陰,陰居陽上,女占男先,小人據於君子之上,眾陽去一陰,必決之而後已。又如君子共同制裁小入,雖名正言順,仍須堅持中道,公告於世,警慎戒懼,不可輕心大意。兌澤上於乾天,必潰決而下,乃大勢所趨,本卦以上六為卦主。
「夬,揚於王庭,孚號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」夬為決斷之義。五陽代表君子,上六一陰,代表小人。君子決心懲冶小人,仍須將其劣跡宣揚公佈於朝庭,并誠信告誡。決定去除此小人時,將有危險,并通告城邑,只可德以化之,不可用武力解決,如此方可無往不利。
「象曰:夬,決也。剛決柔也。健而悅,決而和,揚於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」本卦斷辭謂:夬義為決斷。以剛(陽)決斷柔。(陰)下卦為乾,強而健,上卦為兌,柔而悅,故健而悅。如何決斷除去,而又能和氣處理,唯有在王庭先公佈其罪行,以陰柔小人,淩乘於陽五剛之上,小人得表,妄自尊大,故決定去除之。
「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其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有終也。」象辭續謂:如此以誠信告誡除去小人,將有危險發生。有此危險之警誡,方能使之廣博知曉。又通告全城邑,用武力解決不利。如此崇尚以武力解決之方式者,便難以進行施為,因此方能如此方可無往不利。陽剛增長,則君子之道於是終有大成。
「象曰:澤上於天,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」本卦大象謂,澤之水汽上升於天,故決而降雨。君子體會本卦之義,施祿福澤於下民,但若自以為有德於民,而居功,是為大忌。老子所謂「功成而弗居,夫為不居,是以不去。」
「初九,壯於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」初爻為陽,剛壯有如足趾之端,躍躍欲試,此乃躁進,如此激動,必不勝任而釀成災。
「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」本爻小象謂:位卑在下,不能勝此大。任而多方前往,於事無補而有災害。
「九二,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」本爻雖不當位,而居中。時時警惕、告誡。雖以五陽決去一陰,依然謹惕告誠,是以暮夜發生戰鬥,皆無憂慮,因時時皆在警惕告誡之故。
「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」本爻小象謂,因為堅守中道,即使暮夜突然遭受武力侵擊,亦不必憂慮。
「九三,壯于馗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有慍,無咎。」本爻剛居陽位,過於剛猛。旦怒形於面,必有凶險。君子已決定制伏小人,獨斷獨行,有如被雨淋濕,顯現忿怒,雖被小人疑嫉,但亦為其他陽剛知曉其存心,故無災禍。
「象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」本爻小象謂,君子決定去除小人之心,決之又決,絕不改變,目前雖獨行遇到艱困,最後必無咎。
「九四,臀無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」本爻謂如臀部無肉,是以行走無力,趑趄難進。此時若能牽羊,使之在前,自己在後隨之,則可無悔憾。義為能依附於眾陽之後,便可無亡羊之悔。本爻陽居陰位,不當位,又不當中,自以為已在上卦,而單獨進行,體質如臀股無肉,是以進行不利。應效法牽羊,自己退在羊後,讓強而有力之尊者在前,自己依附在後,則可無悔憾。所可惜者,不聽信勸言。
「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」小象謂本爻在上卦之始,自以為可以決定去除小人,須知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,越俎代庖,必致悔憾。又不聽信人之勸告,獨行其是,是乃聽不聰明。
「九五,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」莧陸,即馬齒莧。九五當位,又當中,決定去除小人,如折斷柔脆之莧,持中道而行,無咎。
「象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」本爻雖以中道決定去除陰柔小人,但不能以德服之,中正之道,仍未廣博。
「上六,無號,終有險。」此爻小人被決除,不必號咷大哭,最後終將遭致凶險。
「象曰:無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」小人最後被決定除去,哭亦無益於事。小人得勢,終不能久長。積惡,終必為人所厭棄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本文:夬 澤天夬 兌上乾下 夬:揚于王庭,孚號,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,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, 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象曰:澤上于天,夬;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吝。 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象曰:莫夜有戎,得中道也。九三:壯于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有慍,無咎。象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九四:臀無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象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上六:無號,終有凶。象曰:無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卦序第四十三卦夬卦, 上兌、下乾、澤天夬。在風雷益之後,益之不已,必盈,盈極必夬,夬者,決也。本卦五陽一陰,陰居陽上,女占男先,小人據於君子之上,眾陽去一陰,必決之而後已。又如君子共同制裁小入,雖名正言順,仍須堅持中道,公告於世,警慎戒懼,不可輕心大意。兌澤上於乾天,必潰決而下,乃大勢所趨,本卦以上六為卦主。
「夬,揚於王庭,孚號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」夬為決斷之義。五陽代表君子,上六一陰,代表小人。君子決心懲冶小人,仍須將其劣跡宣揚公佈於朝庭,并誠信告誡。決定去除此小人時,將有危險,并通告城邑,只可德以化之,不可用武力解決,如此方可無往不利。
「象曰:夬,決也。剛決柔也。健而悅,決而和,揚於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」本卦斷辭謂:夬義為決斷。以剛(陽)決斷柔。(陰)下卦為乾,強而健,上卦為兌,柔而悅,故健而悅。如何決斷除去,而又能和氣處理,唯有在王庭先公佈其罪行,以陰柔小人,淩乘於陽五剛之上,小人得表,妄自尊大,故決定去除之。
「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其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有終也。」象辭續謂:如此以誠信告誡除去小人,將有危險發生。有此危險之警誡,方能使之廣博知曉。又通告全城邑,用武力解決不利。如此崇尚以武力解決之方式者,便難以進行施為,因此方能如此方可無往不利。陽剛增長,則君子之道於是終有大成。
「象曰:澤上於天,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」本卦大象謂,澤之水汽上升於天,故決而降雨。君子體會本卦之義,施祿福澤於下民,但若自以為有德於民,而居功,是為大忌。老子所謂「功成而弗居,夫為不居,是以不去。」
「初九,壯於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」初爻為陽,剛壯有如足趾之端,躍躍欲試,此乃躁進,如此激動,必不勝任而釀成災。
「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」本爻小象謂:位卑在下,不能勝此大。任而多方前往,於事無補而有災害。
「九二,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」本爻雖不當位,而居中。時時警惕、告誡。雖以五陽決去一陰,依然謹惕告誠,是以暮夜發生戰鬥,皆無憂慮,因時時皆在警惕告誡之故。
「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」本爻小象謂,因為堅守中道,即使暮夜突然遭受武力侵擊,亦不必憂慮。
「九三,壯于馗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有慍,無咎。」本爻剛居陽位,過於剛猛。旦怒形於面,必有凶險。君子已決定制伏小人,獨斷獨行,有如被雨淋濕,顯現忿怒,雖被小人疑嫉,但亦為其他陽剛知曉其存心,故無災禍。
「象曰: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」本爻小象謂,君子決定去除小人之心,決之又決,絕不改變,目前雖獨行遇到艱困,最後必無咎。
「九四,臀無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」本爻謂如臀部無肉,是以行走無力,趑趄難進。此時若能牽羊,使之在前,自己在後隨之,則可無悔憾。義為能依附於眾陽之後,便可無亡羊之悔。本爻陽居陰位,不當位,又不當中,自以為已在上卦,而單獨進行,體質如臀股無肉,是以進行不利。應效法牽羊,自己退在羊後,讓強而有力之尊者在前,自己依附在後,則可無悔憾。所可惜者,不聽信勸言。
「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」小象謂本爻在上卦之始,自以為可以決定去除小人,須知不在其位,不謀其政,越俎代庖,必致悔憾。又不聽信人之勸告,獨行其是,是乃聽不聰明。
「九五,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」莧陸,即馬齒莧。九五當位,又當中,決定去除小人,如折斷柔脆之莧,持中道而行,無咎。
「象曰:中行無咎,中未光也。」本爻雖以中道決定去除陰柔小人,但不能以德服之,中正之道,仍未廣博。
「上六,無號,終有險。」此爻小人被決除,不必號咷大哭,最後終將遭致凶險。
「象曰:無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」小人最後被決定除去,哭亦無益於事。小人得勢,終不能久長。積惡,終必為人所厭棄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