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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道醫法辨業論治系列之三十二 八法辨業論治百法備焉
李秉信
歷代醫家鑑於具體治法的豐富內容,而又歸屬不同治法體系的特點,經過多次分類歸納逐漸形成體系。我們現在常引用 的“八法”,就是清代醫家程鐘齡,從高層次治療大法的角度,根據歷代醫家對治法的歸類總結而來的。程氏在《醫學心悟·醫門八法》中說:“論病之源,以內傷、外感四字括之。論病之情,則以寒、熱、虛、實、表、裡、陰、陽八字統之。
而論治病之方,則又以汗、和、下、消、吐、清、溫、補八法盡之。”現將常用的八法內容,簡要介紹如下:
汗法:汗法是通過開洩腠理、調暢營衛、宣發肺氣等作用,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類治法。汗法不以 汗出為目的,主要是通過出汗,使腠理開、營衛和、肺氣暢、血脈通,從而能祛邪外出,正氣調和。所以,汗法除了主要治療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證外,凡是腠理閉塞,營衛鬱滯的寒熱無汗,或腠理疏鬆,雖有汗但寒熱不解的病證,皆可用汗法治療。
例如:麻疹初起,疹點隱而不透;水腫腰以上腫甚;瘡瘍初起而有惡寒發熱;瘧疾、痢疾而有寒熱表證等均可應用汗法治療。然而,由於病情有寒熱,邪氣有兼夾,體質有強弱,故汗法又有辛溫、辛涼的區別,以及汗法與補法、下法、消法等其他治療 方法的結合運用。
吐法:吐法是通過湧吐的方法,使停留在咽喉、胸膈、胃脘的痰涎、宿食或毒物從口中吐出的一類治法。適用於中風痰壅,宿食壅阻胃脘,毒物尚在胃中;痰涎壅盛之癲狂、喉痺,以及乾霍亂吐瀉不得等,屬於病位居上、病勢急暴、內蓄實邪、體質壯實之證。因吐法易傷胃氣,故體虛氣弱、婦人新產、孕婦等均應慎用。
下法:下法是通過瀉下、蕩滌、攻逐等作用,使停留於胃腸的宿食、燥屎、冷積、瘀血、結痰、停水等從下竅而出, 以祛邪除病的一類治法。凡邪在腸胃而致大便不通、燥屎內結,或熱結旁流,以及停痰留飲、瘀血積水等形症俱實之證,均可 使用。由於病情有寒熱,正氣有虛實,病邪有兼夾,所以下法又有寒下、溫下、潤下、逐水、攻補兼施之別,並與其他治法結 合運用。
和法: 和法是通過和解或調和的方法,使半表半里之邪,或臟腑、陰陽、表裡失和之證得以解除的一類治法。 《傷寒明理論》說:“傷寒邪在表者,必漬形以為汗;邪在裡者,必蕩滌以為利;其於不內不外,半表半里,既非發汗之所宜,又非吐下之所對,是當和解則可矣。
所以,和解是專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種方法。至於調和之法,戴天章說:“寒熱並用之謂和, 補瀉合劑之謂和,表裡雙解之謂和,平其亢厲之謂和。”(《廣溫疫論》)可見,和法是一種既能祛除病邪,又能調整臟腑功能的治法,無明顯寒熱補瀉之偏,性質平和,全面兼顧。
適用於邪犯少陽、肝脾不和、腸寒胃熱、氣血營衛失和等證。和法的應 用範圍較廣,分類也多,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陽、透達膜原、調和肝脾、疏肝和胃、分消上下、調和腸胃等。至於《傷寒論》中對某些經過汗、吐、下,或自行吐利而餘邪未解的病證。
宜用緩劑或峻劑小量分服,使餘邪盡除而不重傷其正的,亦稱為和法, 是屬廣義和法的範圍,它與和解、調和治法所指含義不同,不屬治法討論範圍。
溫法: 溫法是通過溫裡祛寒的作用,以治療裡寒證的一類治法。裡寒證的形成,有外感內傷的不同,或由寒邪直中 於里,或因失治誤治而損傷人體陽氣,或因素體陽氣虛弱,以致寒從中生。同時,裡寒證又有部位淺深、程度輕重的差別,故 溫法又有溫中祛寒、回陽救逆和溫經散寒的區別。
由於里寒證形成和發展過程中,往往陽虛與寒邪並存,所以溫法又常與補法 配合運用。至於寒邪傷人肌表的表寒證,當用辛溫解表法治療,已在汗法中討論,不在此列。
清法: 清法是通過清熱、瀉火、解毒、涼血等作用,以清除裡熱之邪的一類治法。適用於里熱證、火證、熱毒證以 及虛熱證等裡熱病證。由於里熱證有熱在氣分、營分、血分、熱壅成毒以及熱在某一臟腑之分,因而在清法之中,又有清氣分熱、清營涼血、清熱解毒、清臟腑熱等不同。
熱證最易傷陰,大熱又易耗氣,所以清熱劑中常配伍生津、益氣之品。若溫病後 期,熱灼陰傷,或久病陰虛而熱伏於里的,又當清法與滋陰並用,更不可純用苦寒直折之法,熱必不除。至於外感六淫之邪所 致的表熱證,當用辛涼解表法治療,已在汗法中討論,不在此列。
消法:消法是通過消食導滯、行氣活血、化痰利水、驅蟲等方法,使氣、血、痰、食、水、蟲等漸積形成的有形之邪漸消緩散的一類治法。適用於飲食停滯、氣滯血瘀、癥瘕積聚、水濕內停、痰飲不化、疳積蟲積以及瘡瘍癰腫等病證。
消法與下法雖同是治療內蓄有形實邪的方法,但在適應病證上有所不同。下法所治病證,大抵病勢急迫,形症俱實,邪在腸胃,必 須速除,而且是可以從下竅而出者。消法所治,主要是病在臟腑、經絡、肌肉之間,邪堅病固而來勢較緩,屬漸積形成。
且多虛實夾雜,尤其是氣血積豪而成之瘕瘕痞塊、痰核瘰癧等,不可能迅即消除,必須漸消緩散。消法也常與補法、下法、溫法、 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運用,但仍然是以消為主要目的。
補法: 補法是通過補益人體氣血陰陽,以主治各種虛弱證候的一類治法。補法的目的,在於通過藥物的補益,使人 體氣血陰陽虛弱或臟腑之間的失調狀態得到糾正,復歸於平衡。此外,在正虛不能祛邪外出時,也可以補法扶助正氣,並配合 其他治法,達到助正祛邪的目的。
雖然補法有時可收到間接祛邪的效果,但一般是在無外邪時使用,以避免“閉門留寇”之弊。補法的具體內容甚多,既有補益氣、血、陰、陽的不同,又有分補五臟之側重,但較常用的治法分類仍以補氣、補血、補陰、補陽為主。在這些治法中,已包括了分補五臟之法。
上述八種治法,適用於表裡、寒熱、虛實等不同的證候。對於多數疾病而言,病情往往是複雜的,不是單一治法能夠符合治療需要的,常需數種治法配合運用,才能治無遺邪,照顧全面,所以雖為八法,配合運用之後則變化多端。
正如程鐘齡《醫學心悟》中說:“一法之中,八法備焉,八法之中,百法備焉。”因此,臨證處方,必須針對具體病證,靈活運用八法,使之切合病情,方能收到滿意的療效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歷代醫家鑑於具體治法的豐富內容,而又歸屬不同治法體系的特點,經過多次分類歸納逐漸形成體系。我們現在常引用 的“八法”,就是清代醫家程鐘齡,從高層次治療大法的角度,根據歷代醫家對治法的歸類總結而來的。程氏在《醫學心悟·醫門八法》中說:“論病之源,以內傷、外感四字括之。論病之情,則以寒、熱、虛、實、表、裡、陰、陽八字統之。
而論治病之方,則又以汗、和、下、消、吐、清、溫、補八法盡之。”現將常用的八法內容,簡要介紹如下:
汗法:汗法是通過開洩腠理、調暢營衛、宣發肺氣等作用,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類治法。汗法不以 汗出為目的,主要是通過出汗,使腠理開、營衛和、肺氣暢、血脈通,從而能祛邪外出,正氣調和。所以,汗法除了主要治療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證外,凡是腠理閉塞,營衛鬱滯的寒熱無汗,或腠理疏鬆,雖有汗但寒熱不解的病證,皆可用汗法治療。
例如:麻疹初起,疹點隱而不透;水腫腰以上腫甚;瘡瘍初起而有惡寒發熱;瘧疾、痢疾而有寒熱表證等均可應用汗法治療。然而,由於病情有寒熱,邪氣有兼夾,體質有強弱,故汗法又有辛溫、辛涼的區別,以及汗法與補法、下法、消法等其他治療 方法的結合運用。
吐法:吐法是通過湧吐的方法,使停留在咽喉、胸膈、胃脘的痰涎、宿食或毒物從口中吐出的一類治法。適用於中風痰壅,宿食壅阻胃脘,毒物尚在胃中;痰涎壅盛之癲狂、喉痺,以及乾霍亂吐瀉不得等,屬於病位居上、病勢急暴、內蓄實邪、體質壯實之證。因吐法易傷胃氣,故體虛氣弱、婦人新產、孕婦等均應慎用。
下法:下法是通過瀉下、蕩滌、攻逐等作用,使停留於胃腸的宿食、燥屎、冷積、瘀血、結痰、停水等從下竅而出, 以祛邪除病的一類治法。凡邪在腸胃而致大便不通、燥屎內結,或熱結旁流,以及停痰留飲、瘀血積水等形症俱實之證,均可 使用。由於病情有寒熱,正氣有虛實,病邪有兼夾,所以下法又有寒下、溫下、潤下、逐水、攻補兼施之別,並與其他治法結 合運用。
和法: 和法是通過和解或調和的方法,使半表半里之邪,或臟腑、陰陽、表裡失和之證得以解除的一類治法。 《傷寒明理論》說:“傷寒邪在表者,必漬形以為汗;邪在裡者,必蕩滌以為利;其於不內不外,半表半里,既非發汗之所宜,又非吐下之所對,是當和解則可矣。
所以,和解是專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種方法。至於調和之法,戴天章說:“寒熱並用之謂和, 補瀉合劑之謂和,表裡雙解之謂和,平其亢厲之謂和。”(《廣溫疫論》)可見,和法是一種既能祛除病邪,又能調整臟腑功能的治法,無明顯寒熱補瀉之偏,性質平和,全面兼顧。
適用於邪犯少陽、肝脾不和、腸寒胃熱、氣血營衛失和等證。和法的應 用範圍較廣,分類也多,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陽、透達膜原、調和肝脾、疏肝和胃、分消上下、調和腸胃等。至於《傷寒論》中對某些經過汗、吐、下,或自行吐利而餘邪未解的病證。
宜用緩劑或峻劑小量分服,使餘邪盡除而不重傷其正的,亦稱為和法, 是屬廣義和法的範圍,它與和解、調和治法所指含義不同,不屬治法討論範圍。
溫法: 溫法是通過溫裡祛寒的作用,以治療裡寒證的一類治法。裡寒證的形成,有外感內傷的不同,或由寒邪直中 於里,或因失治誤治而損傷人體陽氣,或因素體陽氣虛弱,以致寒從中生。同時,裡寒證又有部位淺深、程度輕重的差別,故 溫法又有溫中祛寒、回陽救逆和溫經散寒的區別。
由於里寒證形成和發展過程中,往往陽虛與寒邪並存,所以溫法又常與補法 配合運用。至於寒邪傷人肌表的表寒證,當用辛溫解表法治療,已在汗法中討論,不在此列。
清法: 清法是通過清熱、瀉火、解毒、涼血等作用,以清除裡熱之邪的一類治法。適用於里熱證、火證、熱毒證以 及虛熱證等裡熱病證。由於里熱證有熱在氣分、營分、血分、熱壅成毒以及熱在某一臟腑之分,因而在清法之中,又有清氣分熱、清營涼血、清熱解毒、清臟腑熱等不同。
熱證最易傷陰,大熱又易耗氣,所以清熱劑中常配伍生津、益氣之品。若溫病後 期,熱灼陰傷,或久病陰虛而熱伏於里的,又當清法與滋陰並用,更不可純用苦寒直折之法,熱必不除。至於外感六淫之邪所 致的表熱證,當用辛涼解表法治療,已在汗法中討論,不在此列。
消法:消法是通過消食導滯、行氣活血、化痰利水、驅蟲等方法,使氣、血、痰、食、水、蟲等漸積形成的有形之邪漸消緩散的一類治法。適用於飲食停滯、氣滯血瘀、癥瘕積聚、水濕內停、痰飲不化、疳積蟲積以及瘡瘍癰腫等病證。
消法與下法雖同是治療內蓄有形實邪的方法,但在適應病證上有所不同。下法所治病證,大抵病勢急迫,形症俱實,邪在腸胃,必 須速除,而且是可以從下竅而出者。消法所治,主要是病在臟腑、經絡、肌肉之間,邪堅病固而來勢較緩,屬漸積形成。
且多虛實夾雜,尤其是氣血積豪而成之瘕瘕痞塊、痰核瘰癧等,不可能迅即消除,必須漸消緩散。消法也常與補法、下法、溫法、 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運用,但仍然是以消為主要目的。
補法: 補法是通過補益人體氣血陰陽,以主治各種虛弱證候的一類治法。補法的目的,在於通過藥物的補益,使人 體氣血陰陽虛弱或臟腑之間的失調狀態得到糾正,復歸於平衡。此外,在正虛不能祛邪外出時,也可以補法扶助正氣,並配合 其他治法,達到助正祛邪的目的。
雖然補法有時可收到間接祛邪的效果,但一般是在無外邪時使用,以避免“閉門留寇”之弊。補法的具體內容甚多,既有補益氣、血、陰、陽的不同,又有分補五臟之側重,但較常用的治法分類仍以補氣、補血、補陰、補陽為主。在這些治法中,已包括了分補五臟之法。
上述八種治法,適用於表裡、寒熱、虛實等不同的證候。對於多數疾病而言,病情往往是複雜的,不是單一治法能夠符合治療需要的,常需數種治法配合運用,才能治無遺邪,照顧全面,所以雖為八法,配合運用之後則變化多端。
正如程鐘齡《醫學心悟》中說:“一法之中,八法備焉,八法之中,百法備焉。”因此,臨證處方,必須針對具體病證,靈活運用八法,使之切合病情,方能收到滿意的療效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