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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意識系列之六十四 得基督耶穌本乎神
李秉信
常常要用很簡單的比方,來說明深奧的真理。我記得有一次我拿了一本小書,在書裡夾著一張紙,對學生說,『請你們現在注意看。我拿了一張紙,這張紙有它自己的樣子,與這本書完全不同。現在這張紙對於我沒有甚麼特別用處,我把它放在這本書裡面。
我現在把這本書寄到台北去,試問這張紙結果在那裡呢?能不能書到了台北,這張紙卻仍留在這裡?這張紙會與這本書有不同的命運麼?顯然不會!雖然我只是把這本書寄去,但是因為這張紙已經被我放在書裡面,所以書到了那裡,這張紙也到了那裡。那是一個命運共同體的味道。
倘若我把這本書扔在河裡,紙也被扔在河裡;如果我快快把書撈了起來,這紙也被撈了起來。這書所經歷的一切,這紙也同樣經歷,因為這張紙是在這本書的裡面。』『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,是本乎神。』神自己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裡面。
我們常常在說的共榮共存,所以凡是祂在基督身上所作的,也已經作在凡在基督裡的全族類。我們與祂是同命運的。凡祂所經歷過的,我們也經歷過,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,這就使我們在祂的死和復活上都得與共。祂已經在十字架上被釘死,我們又怎樣呢?難道我們必需求神也把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麼?
絕不需要!當基督被釘死的時候,我們也被釘死了;祂的被釘死既是已過的事實,那麼我們的被釘死絕不能是一種將來的事。在整本聖經裡面,無法在新約裡找出一節聖經,說到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將來的事。在希臘文裡面,說到釘十字架所用的一個字,在時間上是永遠過去式。(參羅六6,加二20,五24,六14。)。
正如從來沒有人藉著釘十字架自殺,因為在身體上這是不可能的;照樣,在屬靈方面,這也是不可能的。神沒有要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。當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候,我們也被釘了,因為神把我們放在祂裡面。我們已經在基督裡死了,這不僅是一個教義,並且是一個永遠的事實。
祂的死與復活的代表性與包括性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,流出祂的血,就以祂無罪的生命為我們贖罪,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。只有神的兒子有這樣作的特權,此外無人能分擔救贖的工作。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,我們和基督同流血,因為祂是在神面前單獨為我們作贖罪的工作,任何人都不能有分。
但是主的受死不僅是為著流血,祂死同時是為著要我們也死。祂是代表著我們死,在祂的死裡,包括著我和你。我們常常用替死和同死來說到主死的兩方面。同死是一個很好的辭,但是同死的說法,會令人誤以為同死的事實,是從我們這一面開始的,是我要與主一同死。
我同意這個辭是對的,但是在應用上不能太早。最好先從主把我包括在祂的死裡的事實開始。是主包羅萬有的死,將我放在與祂同死的地位上。並不是我自己去與祂同死,使我被包括在祂的死裡面。是神將我包括在基督裡,這纔是重要的。這是神已經作成的事。為著這個緣故,新約裡面的這幾個字—在基督裡—我真是感覺它們的寶貴。
主耶穌的死是包羅萬有的。主耶穌的復活也同樣是包羅萬有的。我們已經在林前一章裡面看見,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裡。在同一封書信的末了,我們又看見關於這事更豐富的意義。在十五章四十五節與四十七節中,有兩個顯著的名字或銜頭,用來說到主耶穌。在那裡主被稱為末後的亞當,也被稱為第二個人。
聖經沒有稱祂為第二個亞當,卻稱祂為末後的亞當;聖經不說祂是末後的人,卻說祂是第二個人。我們要注意這裡的區別,因為裡面藏著一個極重要的真理。作為末後的亞當,基督是人類的總體;作為第二個人,祂是一個新族類的元首。所以在這裡我們有兩個聯合,一個是關於祂的死,另一個是關於祂的復活。
祂與人類聯結,作了末後的亞當,在歷史上是開始於伯利恆,而終結於十字架與墳墓。祂把所有在亞當裡面的,都歸結在祂自己裡面,然後帶到審判與死亡。祂是第二個人,我們與祂聯合,這乃是從復活開始,而終結於永遠—那就是說永無終了。祂的死已經除去了第一個人,因為神的目的在第一個人身上已經失敗了。
祂從死裡復活作了新族類的元首,神的目的在新族類身上將要完滿的實現。因此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祂是以末後亞當的身份被釘死的。所有在頭一個亞當裡面的一切,都集中在祂身上而被除去了,我們都包括在裡面。祂來作末後的亞當,就除去了舊的族類;祂來作第二個人,就帶來了新的族類。
祂乃是在祂的復活裡面作第二個人,這裡面包括著我們。『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,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。』(羅六5。)我們在末後的亞當裡面死了;我們在第二個人裡面活著。因此十字架是神的一個權能,把我們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常常要用很簡單的比方,來說明深奧的真理。我記得有一次我拿了一本小書,在書裡夾著一張紙,對學生說,『請你們現在注意看。我拿了一張紙,這張紙有它自己的樣子,與這本書完全不同。現在這張紙對於我沒有甚麼特別用處,我把它放在這本書裡面。
我現在把這本書寄到台北去,試問這張紙結果在那裡呢?能不能書到了台北,這張紙卻仍留在這裡?這張紙會與這本書有不同的命運麼?顯然不會!雖然我只是把這本書寄去,但是因為這張紙已經被我放在書裡面,所以書到了那裡,這張紙也到了那裡。那是一個命運共同體的味道。
倘若我把這本書扔在河裡,紙也被扔在河裡;如果我快快把書撈了起來,這紙也被撈了起來。這書所經歷的一切,這紙也同樣經歷,因為這張紙是在這本書的裡面。』『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,是本乎神。』神自己已經把我們放在基督裡面。
我們常常在說的共榮共存,所以凡是祂在基督身上所作的,也已經作在凡在基督裡的全族類。我們與祂是同命運的。凡祂所經歷過的,我們也經歷過,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,這就使我們在祂的死和復活上都得與共。祂已經在十字架上被釘死,我們又怎樣呢?難道我們必需求神也把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麼?
絕不需要!當基督被釘死的時候,我們也被釘死了;祂的被釘死既是已過的事實,那麼我們的被釘死絕不能是一種將來的事。在整本聖經裡面,無法在新約裡找出一節聖經,說到我們的釘十字架是將來的事。在希臘文裡面,說到釘十字架所用的一個字,在時間上是永遠過去式。(參羅六6,加二20,五24,六14。)。
正如從來沒有人藉著釘十字架自殺,因為在身體上這是不可能的;照樣,在屬靈方面,這也是不可能的。神沒有要我們把自己釘在十字架上。當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候,我們也被釘了,因為神把我們放在祂裡面。我們已經在基督裡死了,這不僅是一個教義,並且是一個永遠的事實。
祂的死與復活的代表性與包括性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,流出祂的血,就以祂無罪的生命為我們贖罪,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。只有神的兒子有這樣作的特權,此外無人能分擔救贖的工作。聖經從來沒有告訴我們,我們和基督同流血,因為祂是在神面前單獨為我們作贖罪的工作,任何人都不能有分。
但是主的受死不僅是為著流血,祂死同時是為著要我們也死。祂是代表著我們死,在祂的死裡,包括著我和你。我們常常用替死和同死來說到主死的兩方面。同死是一個很好的辭,但是同死的說法,會令人誤以為同死的事實,是從我們這一面開始的,是我要與主一同死。
我同意這個辭是對的,但是在應用上不能太早。最好先從主把我包括在祂的死裡的事實開始。是主包羅萬有的死,將我放在與祂同死的地位上。並不是我自己去與祂同死,使我被包括在祂的死裡面。是神將我包括在基督裡,這纔是重要的。這是神已經作成的事。為著這個緣故,新約裡面的這幾個字—在基督裡—我真是感覺它們的寶貴。
主耶穌的死是包羅萬有的。主耶穌的復活也同樣是包羅萬有的。我們已經在林前一章裡面看見,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裡。在同一封書信的末了,我們又看見關於這事更豐富的意義。在十五章四十五節與四十七節中,有兩個顯著的名字或銜頭,用來說到主耶穌。在那裡主被稱為末後的亞當,也被稱為第二個人。
聖經沒有稱祂為第二個亞當,卻稱祂為末後的亞當;聖經不說祂是末後的人,卻說祂是第二個人。我們要注意這裡的區別,因為裡面藏著一個極重要的真理。作為末後的亞當,基督是人類的總體;作為第二個人,祂是一個新族類的元首。所以在這裡我們有兩個聯合,一個是關於祂的死,另一個是關於祂的復活。
祂與人類聯結,作了末後的亞當,在歷史上是開始於伯利恆,而終結於十字架與墳墓。祂把所有在亞當裡面的,都歸結在祂自己裡面,然後帶到審判與死亡。祂是第二個人,我們與祂聯合,這乃是從復活開始,而終結於永遠—那就是說永無終了。祂的死已經除去了第一個人,因為神的目的在第一個人身上已經失敗了。
祂從死裡復活作了新族類的元首,神的目的在新族類身上將要完滿的實現。因此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祂是以末後亞當的身份被釘死的。所有在頭一個亞當裡面的一切,都集中在祂身上而被除去了,我們都包括在裡面。祂來作末後的亞當,就除去了舊的族類;祂來作第二個人,就帶來了新的族類。
祂乃是在祂的復活裡面作第二個人,這裡面包括著我們。『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,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。』(羅六5。)我們在末後的亞當裡面死了;我們在第二個人裡面活著。因此十字架是神的一個權能,把我們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