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nu
易道醫法先天業力病系列之二十八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
李秉信
許多中醫師對於中醫學,仍是有一些誤解。在辨證論治的基礎上,常常僅認為一切事物,都有著共同的物質根源,而且還認為,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。這樣的味道,是傳統西方科學的主張,並不是我們老祖宗的智慧。從易經變化的基礎上來說,各個事物不是孤立的,它們之間是相互聯繫、相互制約的。
所以說,中醫學不僅包含著唯物觀點,而且還包含著辯證觀點。然而,看清楚經典中醫學真正的精髓所在,乃是在於高層次精神及靈魂的左右。情緒上的變化,念頭上的跳動,才是所有變化的源頭。離開了這個框架,根本看不到,所有疾病發生的根本原因。舉個例子來說,人體是一個不斷運動著的有機整體。
中醫學認為,自然界一切事物的運動都是陰陽的矛盾統一。陰陽是“變化之父母,生殺之本始” 。然而,陰陽本身,就是一切變化的源頭。整個物質世界運動變化根源,在於世界的內部,而不是世界的外部。故曰:“成敗倚伏生乎動,動而不已則變作矣。……不生不化,,靜之期也。”(《素問•六微旨大論》)。而這股推動變化的力量,才是生命賴以運作的原動力。
這種變化的模型,對人體亦然,生命始終處於氣化運動過程之中。沒有氣化運動就沒有生命。人的生命活動過程,就是人體的陰陽對立雙方,在不斷地矛盾運動中取得統一的過程。中醫學強調人是自然界一個組成部分,並與自然界有密切的聯繫,人體各個組織器官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,不論是在生理上,還是在病理上都是互相聯繫、互相影響的,從而確立了整體觀念的辯證觀點。
很有意思的,在中醫學的理論中提到,精神意識對機體健康的反作用。中醫學在長期醫療實踐的基礎上,認識到,精神活動和生理活動的內在聯繫。如《素問•天元紀大論》說:“人有五臟化五氣,以生喜怒思憂恐。”《素問•陰陽應像大論說:“怒傷肝”、“喜傷心”、 “思傷脾”、“憂傷肺”、“恐傷腎”。這些情緒上的變化,常常會破壞身體既有的平衡狀態,產生疾病。
在這裡,我們可以把這個觀點,說的再更細緻一點。說穿了,所有陰陽的變化,都是來自於我們心念上的區別,情緒上的上下起伏。人不是常常會懊惱,怎麼把好的看成是壞的,對的看成是錯的,而營造出我現在的困境。其實,這些說法,都是當事人陰陽錯亂的病因及病機。當然,人體的精神活動和生理活動之間的關係,並不一定像上述那樣機械。
但就精神意識對形體健康的反作用,常常會對當事人產生巨大的衝擊及影響,成為疾病衍生的原因。這一辯證觀點,無疑是傳統中醫重要的骨架。從這個角度,可以往下推敲出中醫學辨證論治的基礎。簡單的來講,中醫治療學也包含有辯證觀點,其中最主要表現,就是標本緩急。所謂疾病的標本反映了疾病的本質與現象、原因與結果、原生與派生等幾方面的矛盾關係。
中醫學在“標本緩急”理論中,已經觸及到根本矛盾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關係問題“本”,類似疾病的根本矜持;標,類似被根本矛盾所規定,和影響著其它被誘發出來的矛盾。在疾病存在的整個過程中,其根本矛盾,即“本”的性質沒有發生變化,但被根本矛盾所規定,或由根本矛盾所派生的其它的矛盾,即“標”,卻有的產生了,有的激化了,有的發展了。
但是,治病必須抓住疾病的根本矛盾,即所謂“治病必求其本”。所以,在這個時候,正治反治的原則就被運用出來。在這個基礎上,區分了病的標本,確定了治療的主次先後之後,就要採取措施進行治療,使陰陽的相對平衡得以恢復。總的治療原則,就是一個,即針鋒相對;證候所反映的陰陽失調狀況,我們就利用糾正這種陰陽失調狀況的治療方法。
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平衡方法,如同在臨床上,我們常常使用的,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,虛者補之,實者瀉之,藉以幫助機體恢復平衡狀態。中醫學關於應用與證候性質相反的藥物,進行治療的原則,正是自發地利用了,矛盾的對立之間既鬥爭,又統一的辯證法原理。正治反治不僅運用了矛盾的鬥爭性,也運用了矛盾的統一性。
另外一種平衡的治療原則,就是異法方宜。中醫學認為,疾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條件,是複雜多樣的。同一種疾病,由於廣域、氣候、季節、生活、環境、職業、體質等不同,治法就應有所區別。治療疾病既要考慮矛盾的普遍性,又要善於認識矛盾的特殊性,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。如《醫門法律•申明內經法律》指出:“凡治病不察五方風氣,衣食居處各不相同,一概施治,藥不中竅,醫之過也。
”中醫“異法方宜”的治療原則,確實蘊含著,把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的辯證法思想。另外一種疾病治療的平衡原則,就是我們琅琅上口的病治異同。所以,病治異同,包括“同病異治”與“異病同治”兩個方面,這是中醫治療上的靈活性。同一疾病,可因人、因時、因地的不同,或由於病情的變化,病機的變化,以及邪正消長的差異,治療上應根據不同的情況,採取不同的治法,謂之同病異治。
不同的病證,在其發展過程中,出現了相同的病機變化時,也可採取相同的方法進行治療,謂之異病同治。但是,不論是同病異治,還是異病同治,都必須遵照“必伏其所主,而先其所因”的原則。這說明中醫學是從運動的觀點而不是從靜止的觀點,從相互聯繫的觀點,而不是從孤立的觀點,來看待疾病的發生和發展。注意疾病的階段性,是辯證觀的體現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許多中醫師對於中醫學,仍是有一些誤解。在辨證論治的基礎上,常常僅認為一切事物,都有著共同的物質根源,而且還認為,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。這樣的味道,是傳統西方科學的主張,並不是我們老祖宗的智慧。從易經變化的基礎上來說,各個事物不是孤立的,它們之間是相互聯繫、相互制約的。
所以說,中醫學不僅包含著唯物觀點,而且還包含著辯證觀點。然而,看清楚經典中醫學真正的精髓所在,乃是在於高層次精神及靈魂的左右。情緒上的變化,念頭上的跳動,才是所有變化的源頭。離開了這個框架,根本看不到,所有疾病發生的根本原因。舉個例子來說,人體是一個不斷運動著的有機整體。
中醫學認為,自然界一切事物的運動都是陰陽的矛盾統一。陰陽是“變化之父母,生殺之本始” 。然而,陰陽本身,就是一切變化的源頭。整個物質世界運動變化根源,在於世界的內部,而不是世界的外部。故曰:“成敗倚伏生乎動,動而不已則變作矣。……不生不化,,靜之期也。”(《素問•六微旨大論》)。而這股推動變化的力量,才是生命賴以運作的原動力。
這種變化的模型,對人體亦然,生命始終處於氣化運動過程之中。沒有氣化運動就沒有生命。人的生命活動過程,就是人體的陰陽對立雙方,在不斷地矛盾運動中取得統一的過程。中醫學強調人是自然界一個組成部分,並與自然界有密切的聯繫,人體各個組織器官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,不論是在生理上,還是在病理上都是互相聯繫、互相影響的,從而確立了整體觀念的辯證觀點。
很有意思的,在中醫學的理論中提到,精神意識對機體健康的反作用。中醫學在長期醫療實踐的基礎上,認識到,精神活動和生理活動的內在聯繫。如《素問•天元紀大論》說:“人有五臟化五氣,以生喜怒思憂恐。”《素問•陰陽應像大論說:“怒傷肝”、“喜傷心”、 “思傷脾”、“憂傷肺”、“恐傷腎”。這些情緒上的變化,常常會破壞身體既有的平衡狀態,產生疾病。
在這裡,我們可以把這個觀點,說的再更細緻一點。說穿了,所有陰陽的變化,都是來自於我們心念上的區別,情緒上的上下起伏。人不是常常會懊惱,怎麼把好的看成是壞的,對的看成是錯的,而營造出我現在的困境。其實,這些說法,都是當事人陰陽錯亂的病因及病機。當然,人體的精神活動和生理活動之間的關係,並不一定像上述那樣機械。
但就精神意識對形體健康的反作用,常常會對當事人產生巨大的衝擊及影響,成為疾病衍生的原因。這一辯證觀點,無疑是傳統中醫重要的骨架。從這個角度,可以往下推敲出中醫學辨證論治的基礎。簡單的來講,中醫治療學也包含有辯證觀點,其中最主要表現,就是標本緩急。所謂疾病的標本反映了疾病的本質與現象、原因與結果、原生與派生等幾方面的矛盾關係。
中醫學在“標本緩急”理論中,已經觸及到根本矛盾、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關係問題“本”,類似疾病的根本矜持;標,類似被根本矛盾所規定,和影響著其它被誘發出來的矛盾。在疾病存在的整個過程中,其根本矛盾,即“本”的性質沒有發生變化,但被根本矛盾所規定,或由根本矛盾所派生的其它的矛盾,即“標”,卻有的產生了,有的激化了,有的發展了。
但是,治病必須抓住疾病的根本矛盾,即所謂“治病必求其本”。所以,在這個時候,正治反治的原則就被運用出來。在這個基礎上,區分了病的標本,確定了治療的主次先後之後,就要採取措施進行治療,使陰陽的相對平衡得以恢復。總的治療原則,就是一個,即針鋒相對;證候所反映的陰陽失調狀況,我們就利用糾正這種陰陽失調狀況的治療方法。
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平衡方法,如同在臨床上,我們常常使用的,寒者熱之,熱者寒之,虛者補之,實者瀉之,藉以幫助機體恢復平衡狀態。中醫學關於應用與證候性質相反的藥物,進行治療的原則,正是自發地利用了,矛盾的對立之間既鬥爭,又統一的辯證法原理。正治反治不僅運用了矛盾的鬥爭性,也運用了矛盾的統一性。
另外一種平衡的治療原則,就是異法方宜。中醫學認為,疾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條件,是複雜多樣的。同一種疾病,由於廣域、氣候、季節、生活、環境、職業、體質等不同,治法就應有所區別。治療疾病既要考慮矛盾的普遍性,又要善於認識矛盾的特殊性,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。如《醫門法律•申明內經法律》指出:“凡治病不察五方風氣,衣食居處各不相同,一概施治,藥不中竅,醫之過也。
”中醫“異法方宜”的治療原則,確實蘊含著,把事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的辯證法思想。另外一種疾病治療的平衡原則,就是我們琅琅上口的病治異同。所以,病治異同,包括“同病異治”與“異病同治”兩個方面,這是中醫治療上的靈活性。同一疾病,可因人、因時、因地的不同,或由於病情的變化,病機的變化,以及邪正消長的差異,治療上應根據不同的情況,採取不同的治法,謂之同病異治。
不同的病證,在其發展過程中,出現了相同的病機變化時,也可採取相同的方法進行治療,謂之異病同治。但是,不論是同病異治,還是異病同治,都必須遵照“必伏其所主,而先其所因”的原則。這說明中醫學是從運動的觀點而不是從靜止的觀點,從相互聯繫的觀點,而不是從孤立的觀點,來看待疾病的發生和發展。注意疾病的階段性,是辯證觀的體現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法界無上正等正覺智慧 |
無一法可修 |
無一法可得 |
無一法可言 |
法界之音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霧亦如電 應做如是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