種子意識系列之六十 因一人悖逆成罪
李秉信
在基督教教義的核心價值中,清楚摸著罪的預表,才能夠享受主的救恩。簡單地說,在羅馬書頭四章裡面,你難得找到『罪人』這一個辭。因為在那幾章裡面,主題並不是罪人,主題乃是他所犯的罪。『罪人』這一個辭,到了五章纔開始顯著。為什麼會有如此安排順序性,是我們對於罪的了解。
我們要注意,怎樣開始說到罪人,因為什麼而成為罪人,這樣的看見,是很重要的。在五章裡面,罪人之所以稱為罪人,並不是因為他犯了罪,乃是因為他生而為罪人。這個區別是很重要的。能夠體會這樣的味道,就深刻的體悟到,什麼是原罪了。
傳福音的人常常喜歡用羅馬三章二十三節,『世人都犯了罪,』來說服人,使人知道他是一個罪人;但是嚴格說,引用這一節聖經來證明人是罪人,並不合理,如此引用這一節聖經,有顛倒始末的危險。
其實,對新約聖經唸得更深刻一點的人,都知道。羅馬書的教訓,並不是說,由於我們犯了罪,所以我們是罪人;相反的,羅馬書是說,由於我們是罪人,所以我們犯罪。這樣的體會,是一個多麼可貴的恩典。我們是否深刻的了解,我們生來就是罪人,並不是因為犯了罪纔成為罪人。
正如五章十九節所說的:『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〔構成〕罪人。』這是一個非常深入的問句,我們是怎樣成為罪人的呢?由於亞當的悖逆。我們成為罪人,並不是由於我們所作的,乃是因為亞當所作並所成的。
這就如我現在在美國說英語,但是我並不因此而成為一個英國人,事實上我卻是一個中國人。所以三章引我們注意我們所作的—『都犯了罪。』但是要記得,我們之所以成為罪人,並非因為我們所作的。所以,老是在修正你的行為,而不調整自己的習氣,是無法改變的。
有一次我問一班小孩子:『甚麼樣的人是罪人?』他們立刻回答說,『犯罪的人是罪人。』是的,犯罪的人就是罪人,但是犯罪不過是一個證據,證明他已經是一個罪人;那並不是原因。不錯,一個犯罪的人是一個罪人;
從聖經上的教訓來說,即使是一個沒有犯罪的人,如果他是亞當的族類,他仍是一個罪人,也需要救贖。你們明白我所說的麼?有的人是壞罪人,的人是好罪人;有的人是有道德的罪人,也有的人是敗壞的罪人;然而他們都是罪人。
有時我們想,只要我不作某些事,一切就都好了。那知難處遠深過我們的所作所為,我們的難處乃在於我們的所是。一個中國人可以生在美國,並且一句中國話也不會說,但是他還是一個中國人,因為他生而為中國人。
我們是怎樣生的,就是怎樣的人。我之所以是罪人,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。我之成為一個罪人,並不是由於我的行為,乃是由於血統和遺傳。並不是因為我犯了罪,所以我是一個罪人;相反的,因為我是出之於罪惡的種族,所以我犯罪。我所以犯罪,因為我是一個罪人。
我們很容易這樣想,我們所作的雖然很壞,可是我們自己並沒有這麼壞。神卻再三的要我們看見,我們是邪惡的,我們的根本是邪惡的。我們一切難處的根,就在於我們是罪人,而罪人必須被對付。對付我們罪行的是主的血,對付我們自己的乃是主的十字架。
從基督教最核心的教義來說,血為我們從我們所作的獲得赦免;十字架使我們從我們的所是得著釋放。否則,我們是很難對付人類的天性。那樣的天性,就是東方文化所說的業力及習氣。我們因此來到了羅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。在這幾節聖經裡面,我們看見恩典與罪惡對比,基督的順服與亞當的悖逆對抗。
羅馬書第二部分(五12~八39)的開始就說這一點,我們現在特別注意這幾節。那裡的議論引到一個結論,這一個結論是我們進一步默想的基礎。那個結論是甚麼呢?五章十九節說,『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,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』
神的靈在這裡首先要給我們看見的是,我們是怎樣的人,然後再給我們看見,我們是怎樣成為這樣的人。當我們基督徒生活開始的時候,我們所關心的只是我們的行為,還沒有注意到我們為人的本質;我們的憂愁常常是為著我們的所作和所行,很少是為著我們的這個人。
我們以為,只要我們能在某些事上加以改正,我們就是好的基督徒,因此我們就著手改變我們的行動。但是結果並不如我們所想像的。使我們沮喪的是我們漸漸的發現,我們的難處不只是外面的行為;事實上,我們裡面的難處卻更嚴重。
我們試著要討神的喜悅,但是發覺在我們裡面卻有些東西不願討祂喜悅。我們試著想謙卑,可是我們裡面卻有些東西拒絕謙卑。我們試著要愛,而我們裡面感覺到非常不願意愛。我們在外面微笑著設法顯出溫柔,而我們裡面卻明確的感覺到不溫柔。
當我們越要在外面把事情加以改正,我們就越清楚,在我們裡面的難處,是何等的根深柢固。到這時我們就來到主面前向祂說,『不只我所作的是錯;連我這個人也是錯的。』在這個時候,你的生命就改變了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
在基督教教義的核心價值中,清楚摸著罪的預表,才能夠享受主的救恩。簡單地說,在羅馬書頭四章裡面,你難得找到『罪人』這一個辭。因為在那幾章裡面,主題並不是罪人,主題乃是他所犯的罪。『罪人』這一個辭,到了五章纔開始顯著。為什麼會有如此安排順序性,是我們對於罪的了解。
我們要注意,怎樣開始說到罪人,因為什麼而成為罪人,這樣的看見,是很重要的。在五章裡面,罪人之所以稱為罪人,並不是因為他犯了罪,乃是因為他生而為罪人。這個區別是很重要的。能夠體會這樣的味道,就深刻的體悟到,什麼是原罪了。
傳福音的人常常喜歡用羅馬三章二十三節,『世人都犯了罪,』來說服人,使人知道他是一個罪人;但是嚴格說,引用這一節聖經來證明人是罪人,並不合理,如此引用這一節聖經,有顛倒始末的危險。
其實,對新約聖經唸得更深刻一點的人,都知道。羅馬書的教訓,並不是說,由於我們犯了罪,所以我們是罪人;相反的,羅馬書是說,由於我們是罪人,所以我們犯罪。這樣的體會,是一個多麼可貴的恩典。我們是否深刻的了解,我們生來就是罪人,並不是因為犯了罪纔成為罪人。
正如五章十九節所說的:『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〔構成〕罪人。』這是一個非常深入的問句,我們是怎樣成為罪人的呢?由於亞當的悖逆。我們成為罪人,並不是由於我們所作的,乃是因為亞當所作並所成的。
這就如我現在在美國說英語,但是我並不因此而成為一個英國人,事實上我卻是一個中國人。所以三章引我們注意我們所作的—『都犯了罪。』但是要記得,我們之所以成為罪人,並非因為我們所作的。所以,老是在修正你的行為,而不調整自己的習氣,是無法改變的。
有一次我問一班小孩子:『甚麼樣的人是罪人?』他們立刻回答說,『犯罪的人是罪人。』是的,犯罪的人就是罪人,但是犯罪不過是一個證據,證明他已經是一個罪人;那並不是原因。不錯,一個犯罪的人是一個罪人;
從聖經上的教訓來說,即使是一個沒有犯罪的人,如果他是亞當的族類,他仍是一個罪人,也需要救贖。你們明白我所說的麼?有的人是壞罪人,的人是好罪人;有的人是有道德的罪人,也有的人是敗壞的罪人;然而他們都是罪人。
有時我們想,只要我不作某些事,一切就都好了。那知難處遠深過我們的所作所為,我們的難處乃在於我們的所是。一個中國人可以生在美國,並且一句中國話也不會說,但是他還是一個中國人,因為他生而為中國人。
我們是怎樣生的,就是怎樣的人。我之所以是罪人,因為我是從亞當生的。我之成為一個罪人,並不是由於我的行為,乃是由於血統和遺傳。並不是因為我犯了罪,所以我是一個罪人;相反的,因為我是出之於罪惡的種族,所以我犯罪。我所以犯罪,因為我是一個罪人。
我們很容易這樣想,我們所作的雖然很壞,可是我們自己並沒有這麼壞。神卻再三的要我們看見,我們是邪惡的,我們的根本是邪惡的。我們一切難處的根,就在於我們是罪人,而罪人必須被對付。對付我們罪行的是主的血,對付我們自己的乃是主的十字架。
從基督教最核心的教義來說,血為我們從我們所作的獲得赦免;十字架使我們從我們的所是得著釋放。否則,我們是很難對付人類的天性。那樣的天性,就是東方文化所說的業力及習氣。我們因此來到了羅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。在這幾節聖經裡面,我們看見恩典與罪惡對比,基督的順服與亞當的悖逆對抗。
羅馬書第二部分(五12~八39)的開始就說這一點,我們現在特別注意這幾節。那裡的議論引到一個結論,這一個結論是我們進一步默想的基礎。那個結論是甚麼呢?五章十九節說,『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,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』
神的靈在這裡首先要給我們看見的是,我們是怎樣的人,然後再給我們看見,我們是怎樣成為這樣的人。當我們基督徒生活開始的時候,我們所關心的只是我們的行為,還沒有注意到我們為人的本質;我們的憂愁常常是為著我們的所作和所行,很少是為著我們的這個人。
我們以為,只要我們能在某些事上加以改正,我們就是好的基督徒,因此我們就著手改變我們的行動。但是結果並不如我們所想像的。使我們沮喪的是我們漸漸的發現,我們的難處不只是外面的行為;事實上,我們裡面的難處卻更嚴重。
我們試著要討神的喜悅,但是發覺在我們裡面卻有些東西不願討祂喜悅。我們試著想謙卑,可是我們裡面卻有些東西拒絕謙卑。我們試著要愛,而我們裡面感覺到非常不願意愛。我們在外面微笑著設法顯出溫柔,而我們裡面卻明確的感覺到不溫柔。
當我們越要在外面把事情加以改正,我們就越清楚,在我們裡面的難處,是何等的根深柢固。到這時我們就來到主面前向祂說,『不只我所作的是錯;連我這個人也是錯的。』在這個時候,你的生命就改變了。
(本文作者現為加州執照中醫師,加州五系中醫藥大學中醫及針灸研究所博士生,洛杉磯道家學術基金會易經講師)